• [编者按]新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后,需要建立与之相适配的技术标准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问题:“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从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各种类型,从国家到省市地方的各个层级,都亟需相应的技术标准来支撑和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此,本刊编辑部以“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原则、思路和建议”为主题组织学术笔谈,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作者:张尚武(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标准化是社会进步的成果,是提高社会经济各行各业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技术保障。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一次系统性、重构性的规划制度创新,构建统一的技术标准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内容,是实现“多规合一”的基础性工作。技术标准一直是过去规划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软肋,滞后于社会实践,并且不同部门之间规划技术标准不统一,即使是在一个部门或行业内部,技术标准也往往存在矛盾。

  •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标准规范研制中需考虑的几项工作原则

    作者:邓红蒂(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位作用极其重要,其空间基本覆盖了全部国土,行政管理的历史悠久;其总量大(全国近2900个左右)、分布广、面积大小不一,所在区域情况复杂;许多市县级单位是承载人口生存、经济社会等活动集中地区,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空间基础状况、空间发展诉求、需解决的空间问题与目标任务,以及空间治理方案、政策途径等不尽相同。由此,面对此类分量重、体量大的规划对象,在国家或省一级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标准规范研制中,要把握住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传导性”“实施性”等特征,重点考虑下述工作原则。

  • 关于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化体系的思考

    作者:范延平(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副处长,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此,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技术体系。

  • 关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的思考

    作者:田志强(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体系的四个任务之一,也是支撑和指引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是推动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是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基石。关于如何构建新的用地分类体系,有以下几点思考。

  •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城区(边界)范围确定标准》

    作者:刘春(同济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教授);伍江(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理论、技术与实践的稳步推进,建立长期有效且统一一致的空间边界确定标准,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人口、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统计的空间参考基础。其中,科学合理地划定城区(边界)范围,是制定城乡政策、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为完善人口统计、城乡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提供了重要的空间定界依据,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及新型城镇化决策和管理。

  • 搭建体系整体框架,分类推进标准制定——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邹 兵(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规划师,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过去数十年的“分治”期间都构建了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分别作为指导两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依据。新时期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关键是要实现原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标准的充分融合,客观分析和认识两类规划标准的各自特点和差异性是取得工作共识的前提。

  • 立足“五新”要求,推动“多标统一”

    作者:黄慧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技术标准体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四个子体系中的重要构成,是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应重点围绕新使命、新理念,新要求、新形势,新作为等五个方面持续创新,全面推动“多标统一”,促进实现“多规合一”。

  • 加强成果规范建设,精准表达规划意图

    作者:王新哲(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

    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进一步强调了规划的严肃性以及依法行政、依规管理,规划成果居于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核心地位,对于规划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罗兰·巴特于1967年发表了他最著名的论文“作者之死”,是指作者的隐蔽,所有阅读活动,都是读者心灵与一个写定的“文本”的对话。同样道理,对于规划的使用者、公众更多地是从规划成果得到规划意图,而不能过多依靠编制、审批者的解释。更不能恣意地对成果进行诠释。必须加强对规划成果的规范。

  • 积极利用新技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实施的动态协同能力

    作者:袁昕(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人类历史上,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通常不是以社会运动的方式,而更多的是通过技术手段的方式来化解的。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解决这个新时期社会问题的关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目的是转变传统治理思维,变革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家空间治理体系,并通过注入新的技术手段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组成,推动社会精细化治理。

  •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 技术标准的底线管控与兼容并包

    作者:赵一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分院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在《关于建立国士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对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经过规划体制改革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力图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协同,形成空间规划体系的一张蓝图。

  • 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价值观

    作者:杨贵庆(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教授)

    当前我国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下的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创新。这一体系不仅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系统,而且把建成环境和自然环境统一起来作为规划管控的对象,这是“天、地、人”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更高层次的统一。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研究建构我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需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