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的底线管控与兼容并包
发布时间:2023-12-21 作者:赵一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分院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一、国土空间规划对技术标准的迫切需求

在《关于建立国士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对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经过规划体制改革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力图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协同,形成空间规划体系的一张蓝图。整合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范围大、要素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尤其是不同部门的规划在编制目标、技术手段和实施措施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强调保护为主、城市总体规划以突出发展为主,急需有效的技术标准为新制定的五级三类的规划体系建立协同和转导机制,不断完善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肩负着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责任,如何建立和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规划刚性管控的具体体现,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标准化法同时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团体标准为重要补充的标准体系。对于内容繁多的国土空间规划,仅依靠政府部门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远远不能满足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要求,应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协会和学会的作用,积极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这也符合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的要求。

二、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思考

1.尽快制定底线管控的强制性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规划管控的刚性要素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底线要求,技术标准体系的建构应该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的刚性管控作用,形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强制性标准体系,体现国家空间治理的底线要求。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和空间规划编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急需尽快建立体现底线管控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借鉴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标准化体系的经验,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的38本全文强制标准将逐步形成由通用技术类规范和项目建设类规范共同构成的强制性标准体系,以此体现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底线管控要求。

2.稳步形成兼容并包的推荐性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形成的多规合一的规划架构具有结构复杂、内容繁多的特点。时至今日,自然资源部仅发布了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一直在反复讨论和斟酌中,迟迟未能出台,从而可以看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复杂性。虽然保护是国土空间规划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城市的发展和专业领域的统筹布局仍然是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重视的关键。应该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更具弹性的城市发展和专项内容,建立兼容并包的推荐性标准体系,虽然不像强制性标准的刚性管控作用,但是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整合后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进行全域统筹和规划管控,以基础设施为例,规划内容会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如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公路和铁路系统、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利设施和岸线工程以及城市相关部门主管的城市道路、雨水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如何发挥既有技术标准规范的作用,梳理多规合一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协调矛盾、避免冲突是国土空间规划标准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充分发挥相关规划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对于急需解决和协调的规划内容先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快速指导行业发展的作用,根据情况有序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