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进一步强调了规划的严肃性以及依法行政、依规管理,规划成果居于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核心地位,对于规划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罗兰·巴特于1967年发表了他最著名的论文“作者之死”,是指作者的隐蔽,所有阅读活动,都是读者心灵与一个写定的“文本”的对话。同样道理,对于规划的使用者、公众更多地是从规划成果得到规划意图,而不能过多依靠编制、审批者的解释。更不能恣意地对成果进行诠释。必须加强对规划成果的规范。
1.建立规划成果的表达规范
空间规划成果兼具政策性文件与法律文件的特点。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产生了立法技术;政策性文件的写作也有大量的规范、指引可供参考;空间规划成果的编写、表达需要系统总结,建立规范。
目前已有的研究较多地关注于成果的外部形式,如图纸的图框、图例,文本的字体、格式甚至目录等,这些规定对于统一样式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对于成果本身的规定亟待加强。
空间规划的表达规范可以分为文本表达规范和图纸的表达规范。包括规划文件的名称、结构、分类和系统化规范;文本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和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图纸的外部形式、要素分类、图示体系、图例选择、整体效果等。前者与规划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已广泛存在于各类规范、文件与编制办法里,后者缺乏系统的总结。
2.加强规划成果弹性内容的规范表达
规划刚性是本轮空间规划的重点,亦是共识。但是,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规划弹性的认知是显然不足的,实践中的空间规划往往越做越细,越做越刚。规划的严肃性要求与灵活性的需求产生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证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是亟需探讨的重要课题。
规划的弹性反映在各个方面,上位规划要为下位规划留出弹性、近期的控制要考虑到远期的不确定性......有些底线型的内容是需要刚性,但更多的规划内容是由模糊到精准的过程,甚至“最终”的成果也要给市场留出较大的弹性,将本应弹性和模糊的内容表达成刚性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相对来说,规划成果刚性的表达较容易实现,准确表达规划的弹性、模糊性是同样甚至更为重要的内容,但规范相对较少,亟需建立。
3.构建多种控制精度与力度的语汇体系
各类空间规划共同构成了空间规划体系,依靠规划体系逐步传导落实、优化修正,一方面在规划实践中,大量“空间类”管控是从“总体模糊到局部清晰”的过程,需要建立一套分级分层的控制内容的概念体系,清晰界定各级管控的力度和规则,指导各层级政府落实、实施和监管。另一方面要区分不同的控制内容,使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内容切实起到指导实施的作用。
规范化的词汇用语既是研究交流的基石,也是理清概念梳理传导方式的关键。以三区划定为例,较早的文件无论省市县都用了“划定”,但只有到县甚至镇级规划才能用于直接指导详细规划,而其他层级的三线用于指导下一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非落实坐标的“准线”。源自上海规土系统的“划示”一词逐步得到各地的认可,频频出现在地方规范或规程中,“划定”到“划示”的概念组合以及“结构线”“控制线”“图斑线”有效区分了各级政府的主体事权,保证了刚性与弹性兼顾,实现空间规划在战略引领和政策管控方面的统一。
4.构建空间格局图示表达体系
既有的规划、测绘、地图学的规范在图纸精准表达方面已经提供了大量的经验,近年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践在精确方面也有了大量的进展,但空间规划必须由工程视角转向政策工具视角,表达政策性内容。如何在规划图纸中准确有效地表达战略性、结构性的内容,给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由于规划管理体系的差异,国外发达国家总体层面的空间规划更加重视结构性控制和政策区划。在“上海2035”总规的空间图示分类方法专题研究中,总结了英国、德国、悉尼、巴黎等的总体规划的空间图示表达的特征并加以了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准确、直观、有效的图形语言和制图标准是空间规划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精准地图式表达体系之外,相应的规范标准应提供不同类型、不同管控强度、不同深度规划内容的图示体系的表达规则或范式,重点关注结构性要素及引导性、弹性内容的内涵表达,实现不同层级、不同管控强度、不同深度的内容内涵的准确表达和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