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期
[主编按语]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其一体化发展不仅关系到区域内部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管理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对推动全国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着行政壁垒、区域协同、绿色转型等诸多挑战。
为此,本刊编辑部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规划能做什么?”为主题,组织新一期学术笔谈,邀请13位专家发表来自第一线的观点。专家们的笔谈深刻反映了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呈现出的诸多问题:张京祥教授指出长三角的一体化过去受到市场与要素流动、配置的门槛制约,那些单纯自上而下推动的、缺乏区域内广泛共识的、停留在空洞口号化的一体化规划都难以真正实施;屠启宇副所长一针见血地提出目前区域战略空间主要还是在自然层予以识别,文旅维度仅限于串联,产业维度规划极度依赖市场调节,科创维度规划低效且不适应日益活跃的主体合作网络;赵民教授认为一些新型园区的规划和开发计划存在地方的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亟须推进“元治理”;王伟主任揭示了当前区域一体化常出现的两大问题,即深层的利益障碍导致不可实施和“面子型、盆景型”的项目过多导致不可持续。这些问题的解决亟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引导和实施。
2024年第二期
长三角区域是几个相邻省级行政辖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组成的一个地理单元。因此,既有行政辖区属性又有地理区位属性,还存在相互之间的功能关联。长三角区域(其他区域也是如此)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之一,是多个省级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同。因此,“打破行政边界,又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各个行政辖区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关键所在,相关省市应当辨识共同利益、形成共同认知、建构共同愿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共同特点就是跨越省级行政辖区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