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国城乡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在国家基本建设中萌芽,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在快速城镇化中调整,历经四十年的实践探索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工作重点转向以“传承”为目标的活态保护与利用。回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下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从以存留为目的进行划界的“机械”保护,上升到以求整、求善、求真为目标的“有机”保护。以此为基础,结合保护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提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人民性”理念和“标识性”体系,探索新时期保护工作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