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规划的平台价值,推进长三角区域共同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25 作者:王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自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长三角地区凭借一体化发展而体现出了强大的韧性,提前完成超过50%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在此过程中,规划发挥了凝聚发展共识、推动协同行动落地、理顺体制机制等积极作用,成为促进区域协同的重要治理平台。
1. 规划的“平台价值”体现
规划是促进平等协商、凝聚发展共识的平台。针对长三角多行政主体与利益主体的空间特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是推进高质量一体化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跨界地区规划的编制过程就是增进地区间相互了解、推动区域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通过“共同组织、共同编制、共同认定、共同实施”实现了跨省域间协同共赢的发展共识。
规划是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协同行动落地的平台。基础设施缺乏联通、建设标准不统一、生态治理协同不足等是一体化发展的客观瓶颈。规划针对临界地区的矛盾,对不同主体的发展意图和矛盾冲突进行梳理,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项目落地,共同推动断头路打通、环淀山湖绿道贯通、甬舟人工航道扩建等,使协同发展从理念走向实施。
规划还是协调体制机制、促进政策法规动态完善的平台。在一体化的推进过程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服务配给等一系列专项体制机制设计,保障了规划的有序落地实施。
2. 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规划思考
对标世界级城市群及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在一些关键的方向与领域上仍有一定差距。规划可以进一步发挥平台价值与引领作用,推进“区域共同体”建设,为长三角一体化拓展战略纵深继续贡献“规划力量”。
一是推进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地区自主性、内生性的科技创新力与世界领先的城市群仍有较大差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芯片制造等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突出,区域创新协作机制及格局亦有待完善。为强化长三角地区的科创水平与影响力,空间规划可以在科技创新协同、产业链供应链组织方面加强引领。重点依托沪宁科创走廊、G60 科创走廊、沿江科创走廊、环太湖科创带等区域创新走廊,协同推进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深化区域创新协作的机制探索,加快形成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并为全国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
二是推进区域安全韧性共同体建设。长三角地区区域性、跨界性水生态环境问题依旧突出,洪涝风险仍是区域首要安全威胁。一方面,长三角地区2022年污水排放总量超136 亿t,约占全国总量的21.4%,人均污水排放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 倍;另一方面,太浦河等典型跨界河湖存在上下游功能定位有冲突、管控标准不衔接等问题;此外,气候变化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等极端事件增加,带来更大安全威胁。规划可以在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流域洪涝风险统筹、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加强引领、发挥作用。
三是推进区域文化共同体建设。长三角地区文化保护与活化多为各城市自下而上推进,缺乏一体化视角下的区域共建与统筹。从2001 年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到 2019 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2020 年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长三角真正落实到区域共建的实施性重点项目屈指可数,加之项目建设中区域协同联动不足,导致文旅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规划可以在区域性文化项目的协同与共同文化品牌的塑造上加强引领。通过塑造跨区域“文化之路”、培育区域文化主题“遗产群”等方式,增加协同保护与发展的核心项目,形成区域文旅品牌,将长三角塑造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繁荣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