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属性是公共政策,规划对于区域发展的作用就属于制度性一体化范畴。因此,哪些维度是需要以超前的规划牵引社会和市场去演进?哪些领域是需要规划去调整已然制约功能性一体化实践的既有制度等公共政策?这是思考“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规划能做什么?”问题的出发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三角区域协作的成效起伏基本可以归纳为制度性和功能性二条路径的交织互动情况。是制度性一体化牵引功能性一体化进展?还是功能性一体化倒逼制度性一体化响应?二条线索配合得好,长三角一体化的进展就好;配合失当,就出现成效不彰。今天,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就是从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高度上处理好新时代的这二条线索交互关系。这其中规划工作,特别是空间规划,必然大有可为。
1. 规划要承担最具难度调节任务
区域融合中,功能性一体化的行为方多是市场主体(企业居多)和社会主体(人民和社会组织)。长三角区域地缘与人缘的一体性决定了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高质量一体化方面的意愿和行动是高度一致的。
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力方是政府,规划是政府发力的重要的公共政策。只是不同于单一行政单元的规划,长三角区域相关的规划是多行政主体协商形成、协同发力的制度性安排。小而全、块块经济、地方保护主义恰恰反映了区域规划所要调节的政府主体之间往往存在事实上的竞争关系。因此规划所要承担的恰恰是长三角一体化中最艰难的调节任务——各方利益兼顾问题。地方利益是客观存在不容回避,而且地方政府锦标赛更加剧了对于地方绩效的重视,当发展周期处于波动中、下行段,竞争而非合作共享便成为地方政府主体可以理解的举动。
2. 规划也要认清能力的边界
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总体上仍应守好提供和规范公共产品这个边界,属于市场的留给市场,属于社会的留给社会。
区域公共产品明确包括了共同的区域发展愿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源、市场公平机制等等。区域准公共产品涉及科技创新要素统筹布局、重要战略资源要素统筹布局等等。
在区域经济领域,规划引导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市场一体化是受欢迎的(这属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供市场企业主体可能无意无力做的产业预见、行业平台等公共产品是可为的;规划引导产业分工、功能部署、产业集群、各种链条成型,是需要谨慎为之的。规划师要切记:没有扭曲的市场本身可能是更为有效的区域经济引导力量,企业更有激励去建立最高效的产品占位、同行关系和上下游链条。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时期的长三角经济类规划实践中,并不少见墙上挂挂没有得到执行的情况;或者是得到部分执行而效率低下代价高昂的情况。当然,在当今世界上,的确有一批经济行业领域因巨大前后向带动力、国家间竞争性而具有战略属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这些产业也由此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而使得公共政策干预成立。但是,在区域尺度上,由规划去保障一个无摩擦无扭曲的市场依然是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最基础条件;由规划去确定在哪里、由谁来发展什么战略性产业,事实上退回到计划逻辑,在今天依然是行不通的。
3. 规划更要创新协同机制
(1)适度超前
规划过分超前于主体间的功能性一体化进程,规划就会落空;规划过分滞后于市场驱动的功能性一体化,规划就成为掣肘而被实践突破。作为公共政策的规划,理想状态是适度超前,不踏空也不落空,起到实际引领作用。
(2)引导中心城市发挥领导力
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的领头羊,需要承担起关键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和发起一致行动、领导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超特大城市,如果以此划界,再好也就是千万级人口、万亿级地区生产总值的好。对于十亿级人口、百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和千万级平方公里的广袤中国而言,我们需要以及能够造出多少个超大城市才够支撑呢?一旦通过区域一体化,形成超级城市-区域(其内部都市圈、大都市圈、城市群多重相嵌)其支撑力才是扎实的。在我们新时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两大矛盾视野下,长三角是发展相对平衡、相对充分的区域,完全有条件和责任实践由点成网及面的区域整体高质量发展伟业。超特大城市发展本身也能在水涨船高中达到新的高度。
(3)识别区域战略空间
空间规划的成熟经验加以改造依然可以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大价值。比如,从城市到区域依然需要战略空间。区域战略空间可以充当区域一体化的“牛鼻子”。区域战略空间是承担区域性重大功能使命,具有区域公共产品属性的空间。21世纪之初的洋山港,开展西太平洋尺度的海运枢纽争夺,其成就的不仅仅是上海市,很大程度上就是整个长三角成为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
目前区域战略空间主要还是在自然层予以识别。人文层主要是文旅维度串联(比较成功,但也仅限串联);产业维度主动规划即使有之也事实上属于墙上挂挂(既存的产业跨域集群、协作往往是市场调节形成的);科创维度总体是与产业类似的状况(低效的规划不适应于日益活跃的科创主体合作网络)。G60科创走廊有少数是由基层政府发起的并取得一定实效和认可度的政府主动规划引导的区域合作案例,特别宝贵。
4. 规划师践行参与式规划理念的新前沿
规划是公共政策,但规划师不必仅仅服务于某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区域本质上就是多行政主体),乃至于不是单纯服务于政府的公共政策(区域协同主体还有企事业机构、人民、社会组织)。为此区域规划要在规划理念和技术上,多向社区规划师学习。社区规划实践中就是为社区各主体提供优化的可行的社区空间规划设计乃至于互动规则。事实上,区域行动的多主体性决定了只有充分体现各方参与性、形成各方诉求有效集成的规划才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