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划:从指导开发建设走向管理空间使用
发布时间:2023-12-19 作者:张尚武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

详细规划作为规划实施的具体依据,是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规划体系的关键,也是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实现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载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1980年代末为指导市场化环境下的城市开发建设引入我国的,逐步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的详细规划作为实施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建设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挥着对开发建设的指导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必然要求详细规划不能停留在建设管理层面,需要在新发展阶段和新规划体系下对其编制内容、实施机制和运行模式进行一次系统性的本土化改造,从建设管理走向空间使用管理,真正发挥空间治理工具的作用。笔者认为,对详细规划的定位、编制模式及其运行要求的认识是3个关键问题。

一、关于详细规划的定位

总体上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和约束为主的相对静态的、以执行的方式运行的管控型规划,但需要协调好战略与实施、静态与动态、发展与管控的矛盾。一是突出作为底线型规划的基本定位,并通过一套运行机制的设计,增强灵活性,为发展留出弹性。区分该管的和不该管的,详细规划是有限规划,要为多规合一留有接口,也为行动规划留出接口。二是要打破静态思维,改变蓝图式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针对空间使用、以问题和目标双重导向、动态的过程管理模式。三是打破单项思维,确立空间管理的目标是促进空间格局的系统优化,既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见物不见人,并且不能忽视空间对象的多元特性,应针对不同空间对象建立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模式。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模式

详细规划从侧重建设管理走向空间使用管理,需要确立“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的基本编制模式。规划单元既是要素统筹的基本单元,也是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空间绩效评估的基本单元。单元规划是相对静态的,实施方案是动态的,对应具体行动任务,按需编制,形成滚动实施、动态维护模式。

详细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3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通过前置研究和后置评估环节,建立上下协同、整体编制、同步评估、实施反馈机制;二是详细规划与行动规划的整体运行,行动规划是具体实施载体,通过规划实施不断优化详细规划管控内容,需要高度重视行动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关系,同时通过行动规划构建起一套与规划改革目标相适应的多规合一机制;三是详细规划与实施评估的关系,实施评估是衔接总体规划、行动规划、规划实施目标与规划实施过程的关键环节。

三、详细规划的运行要求

在空间规划体系整体构建框架下,详细规划的运行需做到:一是探索建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施评估、行动规划”四位一体、整体衔接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运行模式;二是形成详细规划的滚动实施、动态维护机制,增强详细规划作为空间政策统筹平台的作用;三是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包括规划行政体系改革、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划运行规则的不断完善,强化法规条例作为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全域全要素的管控更加需要确立用“规则”管空间的机制;四是加强详细规划数据库与“一张图”管理系统建设,促进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数字化转型。

面向高质量发展和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及运行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改革的过程。不仅需要从城市规划管理走向对全域全要素的规划管理,也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深层次改革问题,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和认识,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推动技术体系与行政逻辑同步完善,编制改革与规划运行环境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