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以积极的国土空间治理促中国式乡村现代化
作者:张京祥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学术委员会主任)

党的二十大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总结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与内涵。简要而言,与当年由西方国家开启并持续200多年的现代化道路不同,我们走的是一条基于中国独特国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高度压缩的现代化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等几种过程并联交织、互相作用,“城市—乡村”的相互关系遂成为透视“中国式现代化”历程与未来的关键视角。

从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来看,乡村是影响并制约中国向现代化、世界强国目标迈进的关键短板。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体系及其工业化积累模式,还是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均离不开乡村人口、土地等发展要素长期向城市的倾斜支撑。尤其是1990年代后,高速的工业化与城镇化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关系与相关制度的扭曲,乡村的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被边缘化甚至被忽视,导致中国广大乡村普遍面临着生产非农化、建设空废化、社会老弱化、贫困深度化、治理空洞化等复杂问题。2000年初以来,有关乡村的体制改革与规划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是以“城市中心主义”的视角来理解看待乡村的价值与作用,或是将城市的运行与管理机制简单移植到乡村发展之中,在空间发展、政策机制、治理体系等方面依然广泛存在着与乡村发展实际不匹配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城乡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疆域广大、乡村人口众多、粮食安全极为重要的国家,乡村是极大影响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安全稳定的基本地域和基础空间。空间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提出,空间治理体系如何才能积极地促进乡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就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的建立,试图重构“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发展的要素格局,并以严格管控的方式来框定各种空间要素、保护—利用活动的边界与运行规则。通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三区三线”管控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刚性管制规则,从而守住耕地总量红线、生态红线,事实上成为了目前乡村地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但是,对于乡村地域空间上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及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如何实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管理中却很少给出积极的回答与有效的应对。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中简单地“就耕地论耕地”“就管控论管控”的单一思维模式与刚性约束方式,并不能推动乡村发展短板的补足、提升,更不可能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更为积极的国土空间治理来促进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首先,国土空间规划要实现从单一保护目标向服务于乡村多元发展的转变。要在促进城乡融合互动的前提下,针对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实际现状与需求,构建“三生空间”发展全覆盖的政策体系与实施路径,推动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盘活流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创新。

其次,国土空间规划要从刚性指标约束转向真正服务乡村经济民生发展诉求。构建面向村民、村集体、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协商治理平台,推动乡村共同缔造。要高度关注并切实解决乡村生产、生活面临的迫切问题与现实诉求,通过建设用地指标供给、乡村土地整治等途径来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落地。

最后,探索构建更为复合、实用的镇—村两级联动空间规划体系。可以借鉴城市更新工作中“更新单元+更新地块”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方法,以“单元”来统筹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的管控要求,以“地块”来统筹乡村“自下而上”的空间发展诉求。

总之,中国式乡村现代化是一个包含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人口就业、文化传承等多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必须让国土空间治理成为支撑中国式乡村现代化实现的重要、积极政策工具,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