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部署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明确了“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愿望强烈,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写入议程,意味着这项工作迎来了顶层政策的支持。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部署,全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造任务,建立实施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2021年3 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在2021年预期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中的城市更新需要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是党中央和国家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及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提出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与深远的时代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涉及城市社会、经济与物质环境诸多方面,既是一项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社会工作。在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中,如何充分体现更新主体及相关利益者的意愿,如何科学合理编制更新改造规划,以及又如何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长效机制十分关键。
首先,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应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情怀。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是更新的主体,他们最了解自己所居住和生活的环境,在城镇老旧小区更新中,需要按照有机更新和内生发展理论,遵循居民参与、平等合作、渐进更新和包容发展基本原则,以老旧小区自身需求为推动力,以小区居民为主要参与者,以公众参与、社区自治和多方合作为基础,从更具包容性的社会进步和社会公正角度出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更为智慧和更为包容的方式,广泛征求老旧小区相关利益人的合理意见与诉求,强调更新过程中的社会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安排;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协调引导,充分保证城镇老旧小区更新的整体利益和体现公共政策,实现广大居民和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总体利益格局下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集体利益,以及近期与长远利益的综合平衡。
其次,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内容的确定与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勘察和挨家挨户的居民调查,从现存的住宅质量状况、居民居住状况、公共设施配套、开敞空间利用等物质环境,以及居民对更新的态度、历史文化价值的延续、邻里关系和居民归属感等社会人文环境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问题评估诊断,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现状调查基础数据库。综合分析判定老旧小区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充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的多元化,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区居民诉求,细化权益变更、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等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好利益相关人的改造意愿,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更新策略。尤其需要从健康、安全、方便、宜居的角度进行城镇老旧小区的规划编制,加强公共健康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住宅的健康安全标准与性能,重点考虑尊重老年人和儿童对交往、健身、娱乐等公共活动的强烈参与愿望,为老年人和儿童的生活以及社会活动提供适宜的居住、交往游憩等空间场所和环境,使城镇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建立在可靠的现实和社会基础上。
最后,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需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矛盾众多,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提供党建工作、活动的场所,建立党群服务和社区服务中心;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鼓励居民自主的文化表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群众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凝聚力和幸福感;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财税和金融支持,及时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规范化服务,鼓励小区引入市场化专业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沟通渠道,创新沟通渠道,保障信息沟通畅通,使社区居民能够畅通接收社区公开信息和有效反馈社区治理意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创新社会资源参与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公共参与活动,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与群众的积极性;将社区规划师制度纳入老旧小区更新与治理的常态化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社区规划师的引导作用,加强多方的沟通、参与和合作,塑造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共同体意识。总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愿,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公共利益,发挥集体智慧,加强社区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