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规划学刊》之邀,围绕“高品质公共空间的协调营造机制”进行一次学术笔谈。我觉得这个讨论有些意思,其一,不是讨论城市规划的模式,也不是讨论城市形象在雷同与怪异之间的纠结,更不是讨论城市轮廓线控制之类的问题,而是要讨论城市中从城市广场到街边花园层次丰富的公共空间的质量问题;其二,不是仅仅要讨论规划设计人员如何提高设计质量的问题,而是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从政府部门到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这样的思考已经有点摆脱了设计中心性的视角,所以说这样的讨论设定在思考上就很好。不过,如果从更深层次的问题去思考中国城市的状态,这里存在的误区也是非常明显的:讨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范围定义是“大到城市广场、公园、街道,小到街头绿地、社会活动场地等等”,这个定义自动默认的现代主义的城市规划原则,或者说,这是一套完全西方化的规划原则,按中国城市当下的国情,就是一套以房地产为主导的规划原则。不是说我们不能向西方学习,实际上现在的中国城市空间格局都已经大比例的非中国化了。但也不能说是西方化,因为现实的状态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异化状态。中国传统城市公共空间的丰富层次已经瓦解了,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的传统精髓也没有学到,社会生活日常生长的活动空间也被破坏了。某种程度上,城市规划的专业设计介入越多的地方,社会生活的真实性感受就越少。那些过度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所制作的往往只是效果图化的高质量与丰富性,是在城市严重缺乏城市感的情况下,通过过度设计强力制造布景式城市感的行为而已。面对中国城市的这种状态,我想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人员都能够体会到一种深深的无力之感。
我也怀疑今天的中国规划界和建筑界有多少人真正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意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问题,自然就会有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就“城市公共空间质量的协同营造机制”这个问题,去思考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固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以为,问题的解决仍然要从专业内外的两个角度去考虑。专业内的问题首先是不能回避的。简而言之,问题的根源是专业界对城市的认识还是有严重的问题,背离了一个好的城市空间形成的根本原则。具体说,中国城市规划的法规仍然受前苏联影响太深。按照这种规范,传统的北京城是不可能形成的,上海外滩和淮海路那样的城市格局也是不可能形成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现代主义的那套规划模式是西方人搞出来的,但在西方,充其量只是在一些历史城市的郊区有局部的运用。如果从飞机上俯瞰,前苏联的全境的城市都推行了现代主义规划,每一座城市都像是从规划专业的图板上直接下来的,这种模式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本质上的千城一面。而西欧的城市,所有的城市几乎都保留着自然生长的历史格局,现代主义完全是边缘化的。而前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结合了现代主义和纪念性的帝国主义格局,对中国传统的城市建筑文化具有根本的破坏性。在今天,这种模式加上小区化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加持,对传统城市,对那些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本身都是具有摧毁性的,或者说,这种模式是反城市的,反日常人性的。因为无论中国传统还是西方传统,城市的生长线都是发生于局部的人性化的,特别是相对小的空间的。大尺度规划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安排肯定有效,但对具体的城市空间的形成是无效的。在有了这样的认识前提之后,还要强调,城市公共空间的营造是非常细腻复杂的,需要高超手段的工作,肯定不是规划师力所能及,必然是建筑师的工作,甚至是一般水平的建筑师不能胜任的工作。所以,从专业内部角度,城市公共空间的质量如何,根本上是城市设计的模式问题。它本质上不应该是规划师的工作,而应该是有城市模式意识的建筑师的工作。真正人性化的城市一定是从小空间开始的生长性的。生长性的另一个关键要素是连续性。所以现行规划法规中那些规划退线的要求通常都是反城市的。真正人性化的城市也一定都有足够高的密度,高层建筑或许不需要,但足够的密度一定需要,有密度就有人气,就有人的复杂交往关系。真正人性化的城市一定有足够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但这种丰富性是以建筑与公共空间的语言相似性为前提的,它们共享一种本乡本土的文化背景,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似性关系,按照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定义,它们是一种家族相似关系,因此它们一定是一种整体性的状态,奇奇怪怪的建筑与公共空间在这里不可能轻易出现。因为这种城市空间的基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亲密空间。也许有人会问,密度高了,碰到新冠病毒流行怎么办?这就最显示中国院落系统的优越性。传统中国城市,无论北方的方直还是南方的曲折模式,都是某种相似小院落的密集集合。这种集合的结构我们称之为城市肌理。要营造高质量的公共空间,要营造有中国本土文化特质的公共空间,这种肌理的连续性保持是第一位的。因为空间质量的首要因素是文化与日常生活记忆的连续性。这种特质是人为的快速设计几乎不能完成的任务。
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专业之外。城市公共空间的营造质量和政府部门高度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认识到城市发展模式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要认识到模式是不能随意选择变动的重要性。现代城市规划从根本原则上和城市传统背离,所以它根本上是一种反城市本质的原则。它的有效性是有限的。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营造层面,应该把工作交给建筑师。应该容许建筑师质疑现行的规划法规。甚至以实践的经验去修改现行的法规。当然,这种修改是专业而且严肃的,它不同于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出于政绩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的随意修改。而是从社会公众参与的角度,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肯定需要,但效果经常是有限的。更本质的公众参与仍然应该发生在模式层面,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的太多,也管的太死,再加上某些地方政府一边倒的权力,后果经常很严重。例如对传统城市历史街区的大拆大建,毁坏的不仅是历史,毁坏的是城市本身的特质、回忆和日常生活的连续性。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当下中国城市最有学习价值的城市是东京,同样经历过大拆大建,高速扩张,大马路高架桥,高层建筑堆积,但幸运的是,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同,东京仍然保留了大片由小建筑组成的街区,今天看来,东京的文化多样性,城市魅力和生机活力,特别是那种独一无二的特质,主要是来自这种区域。和城市规划这种自上而下的专业权力不同,这些区域更多体现了普通百姓自下而上的营造力量。
我相信,如果能够把专业内外两方面的力量充分结合,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营造是能够恢复魅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