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障碍看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3-12-21 作者:邵磊(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0年1月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5件,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08个,覆盖全市14个区、县(市)。从这个报道,引出我们一个话题,“无障碍”为什么要“公益诉讼”?或者说,是公共利益吗?为谁而实施?又是谁应当承担责任?其实,在环境建设中,无障碍匮乏或者不到位的情况比比皆是,意见也不尽一致。比如,在城市更新的适老化或无障碍改造的实践中,无论是加装电梯,还是改造坡道,本着非常良善的用意,却经常会遇到不可调和的冲突,笔者就遇到过一个住宅单元大多数居民反对将坡道减缓坡度的改造,因为坡道延长之后会让出入的行进路线有点绕。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询问居民的看法,大家认为“无障碍”是为“少数人”,因此不应该给“多数人”带来麻烦。这看似一个不太复杂的矛盾,但现象的背后却值得深思——小众和大众、责任和权利、价值和成本等方面,“无障碍”是个小工程,但确是对公共环境和公共利益再思考的一个切入点。

前面提到公益诉讼,由检查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虽然还是一个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当前法律规定还比较笼统,明确提出的仅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几个方面,此次有关无障碍公益诉讼的提出,是公益诉讼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体现,尤其是作为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将“无障碍”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加以界定。

无障碍设施在公共空间存在,在私人领域也存在,但“无障碍”代表的价值体系,却是一个基准线。从世界范围来看,无障碍的理念从最初针对残疾人消除空间障碍,到进一步消除社会参与障碍,到走向“通用设计”、“包容性设计”、“为所有人设计”、“赋能环境(EnablingEnvironment)”等诸多不同的概念,其发展趋势毫无疑问都是一个目标指向,就是更加平等、包容和共享。当我们意识到由于认识、方法、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忽视,导致物质空间、数字空间、公共服务的各种“鸿沟”的时候,在当下营造高品质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从对公共性的认识到空间本身,从城市家具到材料细节,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包容,都是设计方法论、技术和手法、建设和工艺等方面需要深入反思的话题。

当然,这个过程并非易事。公益诉讼代表了法治,成本考量代表了经济,设计创新来源于对需求的深刻领悟,“一个人也不能少”代表了全社会的共识。当“无障碍”被看做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公共空间其实是各种“公约数”的集合,这既需要制度进行建构,更需要文化与道德赋予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