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参与式规划”的高品质公共空间“共同缔造”
发布时间:2023-12-21 作者:匡晓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城市空间与生态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委会副秘书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

作为塑造城市高品质公共空间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在城市存量发展时代已不再只是基于公权力的“设计控制”,即政府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对城市建成环境进行的干预和引导,而是以规划设计师为纽带,由政府、专家、投资者和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参与式规划”。参与式规划突破了政府作为单一设计管理主体的局限性,强调规划设计的多主体决策和合作过程等“行动关系”的体系构建,其实质是以规划设计为手段,在建成环境设计领域中的对空间利益进行再分配。参与式规划是一种以规划设计为手段介入城市治理的方式,也可以表述为“设计治理”。“设计治理”是推动规划实施过程与产出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共空间的可行途径。近年来以地区总规划师、总设计师、社区规划师、责任规划师等为代表的工作模式正是“参与式规划”在实践领域的重要见证。

近5年来,笔者从设计、实施、服务到跟踪评估全过程参与了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和杨浦区江浦街道的“美丽家园”和“美丽街区”的社区规划师工作,从而总结出参与式规划设计工作的作用和路径。

参与式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既要“见物”更要“见人”,其核心是落实人民城市理念,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为原则,形成以规划设计师为纽带,实现谋划众筹、投资立项、实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认同感提升的共同治理闭环,构建共同缔造框架体系。具有集体认同感的高品质公共空间营造,是检验城市更新实践的重要标准,落实到规划行动当中,主要体现为参与式规划和持续性治理两大重要抓手。

首先是参与式规划,其核心是制定协同参与的各项保障机制和具体参与步骤。在上海社区更新的实践中,采取“分层推进、分步推广”的方式开展。方案构思环节是以规划师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构成的三位一体组合之间的沟通为主,并广泛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和诉求;方案草案意见主要是听取社区居民代表和楼组长的意见,草案确定后面向全部小区业主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期结束,实施方案面向所有业主进行民主投票表决,且必须满足通过全部业主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在这一过程,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的专业技能和协调作用,规划方案不断听取居民意见从而不断完善优化,最终达成居民普遍认可的实施方案。

其次是持续性治理,即以持续性为导向的共同治理运行机制构建。以沪太支路615弄街道更新为例,规划团队协助地方政府形成了组织、会商、传导和流程四大机制。组织机制上形成“1+2+3+X”的模式,即以政府为牵头,以规划实施团队和运营管理团队为触媒,由企事业单位、小区业委会和相关产权人及多个商铺经营者形成共同治理联盟。联盟会商形成“1+6”模式,即“一平台+六会”,一个街区更新议事平台连接多部门和多主体,六会呼应更新建设的6个阶段,保障及时有效的多环节会商沟通。传导机制上形成以社区规划师为纽带的共同治理闭环,从而有效协调和平衡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自下而上的诉求。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空间的营造。而营造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高品质公共空间的核心目标是满足市民的幸福感,这就需要我们不能仅仅考虑物质空间的建设,而是要引入“共同缔造”的概念,把物质空间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市民的获得感完全融合在一起,把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自下而上的需要结合起来,让市民在参与中获得认同与归属,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

而这其中“参与式规划”的引入是城市更新中问题界定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具体的城市更新项目中,通过规划设计师将专业图文转译成非专业的市民可解读的内容是一个关键环节。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acter-networktheory),重点在于分辨出5个转译的关键:问题界定、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规划的转译是凝聚共识和达成有效参与的关键。利益赋予是行动者网络运转的动力,而参与式规划正是通过转译这一过程,与市民共享了公共空间共同谋划的权利,从而改变了市民对于公共事务的被动状态,提升市民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感,进而在高品质公共空间营造的同时使市民拥有了更大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同时,在参与式规划中所搭构起来的共同治理协同营造机制,也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参与式规划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在设计与实施中达成建设共识,更重要的是在同心协力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建立和激发了可持续活力的内在动因。因此,参与式规划及其规划设计师团队在高品质公共空间的营造中,成为群体公共利益的协调者,起着达成共识和完成转译的纽带作用,将政府、市场和市民融合成为有机的社会网络,协调了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的融合发展和治理,实现了具有长效动力机制的共同缔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