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社区空间精细化治理之我见
作者:赵民(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

目前在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实务工作中,甚至在学术研究中,往往将“住区”与“社区”混为一谈,或仅是简单地用“社区”替代“住区”,这并不妥当。住区规划建设与管理,与社区发展规划与治理,是两个范畴,但相互有关联。就社区空间而言,它离不开住区的物质空间,但还有社会认知及情感空间的意涵,因而在物质性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时,要有人文关怀和体现多主体参与的治理原则。这便是两者关系的精妙之处。

因而讨论“社区空间精细化治理”的命题,要跨越及衔接住区和社区这两个范畴。就本质而言,社区是特定社会主体价值认同的地域;此外社会发展又有一个时间维度,需要持续的治理和培育努力。

“社区空间精细化治理”的根本诉求应是社区功能健全和社区主体健康——涵盖生理和心智层面。什么样的社区是健康的?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社区中的主体——“人”以及与之相互关联的“社会体系”是否适应。在城乡社区发展历程中,几乎所有的衰败都伴随着人的流失。人作为能动性的选择主体,对自己居住生活环境的选择会随着自身经济能力和需求等的改变而变化;对于一个社区而言,如果在年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占优势的社区人群正逐步流失,这就意味着社区主体对社区的认同度下降,既有的社会体系势必会向下运行,社区趋向于不断衰退。对一个健康的社区而言,能够吸引人、留住人、滋养人,并在成员之间达成较一致的价值或行为准则。精细化的治理就是要致力于建立可控的互动关系及培育抵御不利因素的韧性。这至为关键,但既有赖于内部动力,也离不开外部资源及政策供给。

社区靠什么来吸引人?人们认同社区的什么?社区的空间环境是需要考察的重要要素。住区的规划建设、微更新设计等工作可以由专业人士来施展,其成效对社区空间环境的价值提升也有重要意义;但社区空间环境是个广义的概念,除了物质环境外,还包括人文环境、制度环境、生态环境。物质环境是其中最容易建设的,但也很容易破坏,或者不受待见;城市规划建设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营造一个规划师、建筑师或路人眼中的高品质的住区环境,却需要有多年的持续努力才能培育出一个健全和健康的社区。

人们可以看到,很多源于投机性房地产开发而快速建成的住区,因人口导入失败而成为无人定居的“鬼城”,社区发展也就成了空中楼阁。还有一些新老住区,因居民缺乏价值认同和共同意识,相互间争斗不断,居民行同陌路,其空间环境只能使人们产生疏离感。健康的社区需要有可供成员自我完善的人文和制度环境保障,才能为社区成员提供发展空间、并提升认同度和自信心,从而自觉维护并投入到社区治理合力中。

在现实中,城乡每个社区的问题都不同,因为发展的背景、成员构成及诉求等条件不同。在我国经济发展趋缓、城镇化发展更注重质量的当下,城乡社区发展正面临怎样的问题?这需要学界、业界展开深入研究。在理论而言,目前的体制框架下,社区由四部分要素力量支撑,即政府(government)、居民(resident)、民间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和市场(market)。这四部分要素的组合构成了社区运行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组合短板都会制约社区的健康发展。政府——市场——民间组织,构成了社区制度运行结构。政府——居民——民间组织,构成了社区社会资本主体。政府——居民——市场,决定了社区资源配置方式。居民——民间组织——市场,构成了社区自主运行方式。这四组关系在社区实际运行中随条件的变化,各部分力量并不均等,问题和矛盾的表现有所不同。在我国的现实条件,过于强调民间力量和自治并不明智,政府的介入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充分体现了我国强势政府及社会动员能力的体制优势,我们没有理由盲目照搬西方模式,把社区自治自理提到不恰当的程度。但另一方面,逐步建构社区的治理机制及培育自治能力也很重要,这应是追求的长远目标。目前很多社区的自主运行能力过于薄弱;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没有理得很顺。这些都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改进。

最后讨论城乡规划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关系。城乡规划多年来一直侧重于物质性空间资源配置,但就其起源和面对的社会需求而言,规划终究是为人服务的,各类规划及设计都要有社会理念及人文关怀情怀。新时代的城乡规划发展已经具有明显的社区指向,诸如需要开展社会发展和需求调研、积极引入公众参与规划、最终要满足社会对城乡聚居空间的诉求等。虽然在我国法定城市体系中并没有社区规划这一形式,但在目前的住区建设和旧区更新等规划设计工作中,需要有引入社区规划的理念和工作方法;诸如城镇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的提出和实践,实际就是体现了这个趋势。尤其在经济发展增速趋缓时期,以往偏重于城市空间外延拓展的发展规划必然会转向以存量空间发展为主的改造规划,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重于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及公共安全等问题。

当前,城市规划师已经开始介入社区发展,有的担任了“社区规划师”,针对社区现实问题制定综合性的发展规划或策略。同样有意义的是,在传统的物质性城市规划编制中,尤其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已经开始自觉引入社区规划的理念和方法,而不再是“只见物,不见人”,也不再是“只讲指标,不讲人的实际需求”。着眼于未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规划建设和精细化管理,要与社区发展规划和空间的精细化治理结合起来,并作为常态化工作。同时,在学科建设及正式制度供给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探索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