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城市治理的基本目标
空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需要维护和管理的物质环境资源。环境永远是人类行动的决定因素,因此,城市治理的基本目标应当是维护和创造可持续的人居环境。
今天,城市已成为集聚人口最多、建筑密度最高、资源和能耗最大的建成环境。城市环境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繁荣,21世纪城市的生活质量将决定文明自身的质量。
城市建成环境既复杂又多变,长期以来在规划领域似乎缺乏系统的研究。物质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一直处于可持续性问题的核心位置,并要求人类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需要形成以生态为中心的观念。美好的建成环境是改善人们健康和福祉的重要组成内容;良好的城市规划有助于支持和促进更健康的生活,减少健康不平等。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人们对建成环境的关心和爱护,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整治和管理的各项活动中。与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相比,“社会应当对于环境调节和生态控制采取更主动的姿态,应采用一套更加系统的政治、制度安排以及调控实践来取代专门的、分裂的、及官僚的国家调控方法。”这是戴维·哈维(DavidHarvey,1996)提出的“生态现代化”信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多方治理”“协同共治”机制建设的新思路,对城市精细化治理也具有指导意义。
二、公众参与是实现善治(goodgovernance)的前提
已故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认为,“城市规划实质上是城市空间利益的分配,存在各种巨大的利益。由于没有公众参与,只有少数领导和专家在由他们的意志决定着影响公众巨大利益的分配。”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空间规划,其实质就是社会管控的一种形式。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居民生活,从住房、交通、教育到医疗和福利分配,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城市或公民管理(urbanorcivicstewardship)这一术语,反映了人们对城市环境的关心,包括各项维护和管理活动,以及整治更新建成环境、维持场所创造性的手段。传统上,管理工作与规划设计过程是完全分开的,与此方式不同,建成环境中生活场所对管理和设计的需求是平行的,因为两者都可以对城市环境质量做贡献。
在国土空间层面,可以通过城市环境治理和再生来实现环境正义的目标,进而逐步解决城市尺度发展不平衡问题。人们需要认识到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地位,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都能以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为前提,体现可持续性空间规划政策的一贯性。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有意义的规划进程中,市民可以在不同层面规划的所有方面参与相关工作,这种参与权利包括允许在规划和决策过程中获得信息、参与协商和提出意见建议。市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让他们具备了良好的自我组织、批评和形成建设性意见的参与能力。
三、城市治理就是空间实践过程
城市空间规划和社区环境整治都是有意识的干预行为,也是空间实践行动。因而,城市规划和环境整治就是规划实施过程,事实上,“社区营造”“微更新”“街景整治”正是近年来不少城市提升环境品质的热点行动。
作为城市治理“自下而上”新探索的社区营造,今后应当更加重视城市社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重视满足维护场所精神和提升环境品质量双重需求所带来的挑战性。
在开展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中需要制定一套整体性措施,应当充分考虑到公正与公平、经济社会活力、环境韧性和社区参与。整体性措施是一个协作过程,包括行动框架和评估准则,为居民参与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多方合作确定目标,每一进程、每个社区和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环境和需要考虑因素,因此,每一个设计方案(行动计划)都应当是“定制”的。
在环境整治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尊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权利,用绣花一样的功夫改善和提升住区环境景观,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关爱社区环境、普通百姓和弱势群体。
城市治理和规划设计没有空白的画布,建成环境中处处都有城市的集体记忆,这种物质性记忆由房屋、街巷、树木、绿化、铺地等形成,本地的、廉价的、小的杂货、副食、餐饮和水果店一起创造了“老城区”文化特质。因此,城市有机更新应当力求保持历史住区的环境特征和社会活力,而不是彻底消灭低端人群和业态,将老城区打造成中产阶级的宜居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