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回归并丰富生活中心体系规划
作者:王 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教授,博导)

生活圈的研究与规划最早可追溯到日本,随后扩散至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具有多尺度、多层级、多功能的特征,在内涵、划定方式及规划编制上尚未形成统一规范。“15 分钟社区生活圈”是指从自家出发步行15分钟,可到达文教、医疗、体育、商业等基本服务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属于生活圈规划体系的基本生活圈范畴。

生活圈规划为以往概念性、原则性的“生活质量”提供了向实体空间落实的途径,也为当下以人为本的社区规划提供了新的切入点。由于概念简单明了,近年来学术研究与规划应用中都愈发得到重视。然而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将以人日常活动为出发点的生活空间与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相结合,存在诸多挑战。

一个掣肘生活圈规划的核心问题是:生活圈规划是否需要确定每个生活圈的中心和空间边界,在规划范围内实现生活圈的全覆盖?从当前的生活圈规划实践来看,这样一个圈是无法画出的,原因有四点。第一,15分钟生活圈中的“基本生活出行”内涵不明确;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是多样的,不同活动发生的频率、对应空间需求也有所差异;圈内涵盖的基本活动及其对应的设施配置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第二,生活圈的服务主体不明确;社区内不同人群的日常生活活动存在很大差异,如生活圈规划面向的是全部群体,那其所包含人群——需求谱系过于庞大,不具备规划操作性;那么,在公平与效率原则下,生活圈应主要解决哪些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三,“步行15 分钟”的空间范围标准并不适用于当下差异显著的建成环境,不同区位空间的建成环境基础决定了其生活圈的建设重点与标准是不同的;对于高密度的、设施配置基本完备的中心城区,居民往往在步行10—15分钟就能满足其“柴米油盐”与“文教体卫”需求,15分钟生活圈是超出实际居民活动范围的,其社区生活圈之间是重叠的、相互交织的,设施资源需要整合;而对于低密度的近、远郊区,居民活动范围较大,15分钟生活圈的理想状态与实际情况差距太大,无法实施;第四,生活圈内的空间组织形式不明确;对于以线形街道空间为主要服务设施载体的我国城市大部分地区,如何高效地组织生活圈内的设施资源,以及传统规划的社区中心布局模式是否可延用等问题,缺乏研究与讨论。

以上,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即便处于生活圈规划体系的基本层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仍是复杂的,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深究与探讨;但从规划的角度,为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生活圈规划并不需要对以上复杂问题进行一一解答,鉴于建成环境一旦建成便相对稳定的特点,应结合现有的建成环境条件与空间规划基础,回归到城市生活中心体系规划,基于对居民基本日常活动的抽丝剥茧,加深理解与改进传统基层生活中心点的布局与规划。以下提出几点具体建议。

一是在服务人群与服务体系上,以家庭为单元建立基本生活服务体系。个人活动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活动的影响与制约,因此,从个体出发的活动存在个性化与片面化问题,以家庭为单元的活动可更真实地反映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以满足当前主要家庭类型——核心家庭(父母与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建立基本活动谱系及相应设施配置标准。

二是在空间尺度上,为适应不同建成环境的建设特点,同时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需调整原有从全市空间层面进行布局的规划方法,应以与行政体制匹配原则,以街道镇为单位确定生活圈数量与生活中心布局,自下而上地实现生活中心的合理覆盖。

三是在规划实施上,满足生活圈内的基本活动及其相应的服务诉求,需要以多主体参与、合作为支撑。除政府托底的基本公共服务外,还需要市场力量的参与;生活中心规划需引导相应服务能级的商业空间在生活中心的集聚,进而形成复合功能的生活中心。

总结如下:15分钟生活圈规划应该去繁就简,回归并丰富城市生活中心体系的规划框架和内容。除了15分钟生活圈之外,还应该有更多层面的生活圈规划,其层级应该与中心体系的等级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