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对“人”全面赋能
作者:刘合林(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自2012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以来,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经走过了将近10年。在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扫码”应用场景层出不穷,大智移云等新技术快速革新。智慧城市建设在为人们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数字鸿沟”、重建设轻使用和重技术轻治理等问题。纵观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认为需要回归“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增强人的信息感知能力和决策行动能力。

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都需要以其所能获取的信息为基础来做出决策和行动。在过去,受到技术和工具的限制,人类能够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决策和行动的准确性和全局性。智慧城市的建设,尤其是以硬件技术驱动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使得通过传感器、通信、遥感、云平台等新技术手段获取更多、更全的信息成为可能。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聚焦于硬件建设所带来的是海量的数据以及需要存储这些数据的存储设备。从增强人的信息感知能力角度来看,需要加强对这些多源异构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能力,将数据转换成为信息并将这些生成的信息准确、高效地传递到具有不同需求的人群之中。然而,不同群体需求的信息类型、接收信息的方式和理解信息的方式千差万别。例如,在当前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应用案例里面,可以看到老年人、婴幼儿、低收入群体等拥有智能接口较少的人群往往被排除在外。因此,在硬件设施建设基础上研制具有广泛人群适应性和用户友好性的信息服务端口和平台,应该是下一步以人为中心的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

改善信息获取的深度和广度,是为了克服信息缺失或偏差所引起的误判,从而帮助人们实施更好的决策和行动。但是,技术理性主导下的智慧城市系统设计与部署,在“智能决策支持”上往往痴迷于人工智能等应用的视觉炫技环节,在“智能行动支持”上则多见于工作场景(例如使用机器人实现快递包裹的智能化分拣)而非更加丰富复杂的生活场景(例如出行、休闲和饮食等)。这种有意无意地忽视或规避技术成果能否从根本上实现智能化服务于决策与行动,尤其是居民的生活决策与行动,一定程度源于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决策”和“智能行动”在前沿技术上正面临着技术“瓶颈”,突破这一瓶颈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强AI”技术领域有所突破。然而,要实现“强AI”,就要处理现实世界中人类的决策和行动所涉及的复杂因果结构关系,而这种因果结构关系的逻辑机制具有先天的开放性、无边界性和信息巨量性,特别是许多决策和行动需要基于“反事实”的情景假设,而这正源于人的原创性、主观能动性和想象力,这些都是无法通过“大量已有样本”训练予以解决的。

因此,从长远来看,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以“人”的科学研究和“社会”的科学研究为基本底盘,需要在“软件”实力上发力,在依靠各种传感器和硬件系统收集和生产“大数据”的同时,需要重视“小数据”的价值,促进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提升智慧城市系统基于这些数据进行智能化的数据挖掘、信息生成和“知识”生产的能力;在应用层面,智慧城市建设既要对接不同社会群体在生产和生活等多领域的多样化诉求,也要重视智慧城市建设所涉及的不同部门间的建设协调和数据信息以及系统的整合,实现单用户账户可以畅通“全应用场景服务”的应用软件平台和接口的突破,进而真正完成智慧城市建设对“人”的全面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