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编制的思考
作者:孙施文(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确立了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框架和编制要求,对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管、相关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作出规定,并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开展而言,至少以下三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而且也是过去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做得还不充分、研究尚不够深入的。

一是要强化国家战略意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就是要将国家战略层层传导分解落实,使所有的行动统一到国家战略的实施上。过去城乡规划编制也研究发展战略,但往往是从特定的城市和地区出发来设想各自的战略,缺少上下层次的贯通,甚至出现为了城市自身的发展需要而去谋划区域甚至国家战略,从而导致同一地区的不同城市所谋划的区域或国家战略并不一致甚至有矛盾,直接影响到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以及区域之间无法真正协同行动。当然,强调国家战略的传递,并不是要否定城市或地区就没有或者不需要考虑自身发展战略问题,而是说,城市或地区自身发展战略是国家战略实施的组成部分,是结合了地方特点和需求的实施国家战略的行动性的战略,或者说是策略。这就要求,不同层次的规划是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传导网络的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各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于国家战略落实要求、资源配置内容以及地方特点和需求的不同,因此,在国家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具有独特的作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服务于不同层级治理工作开展的需要,因此,在规划编制的内容、管控要素及其管控方式以及规划工作方法上都具有独特性。

二是要重视国土空间全要素的配置和组合关系。相对于过去的城乡规划而言,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是广域的国土空间范畴,在广域的国土空间中,城市、镇、村庄等等只是其中的“点”。过去城乡规划更多是从“点”,或者是从点与点的关系(即城镇体系)出发来思考域的问题和内容。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就必须从广域的国土空间格局出发,来完善各类要素的配置,并建立起这些要素之间的总体关系,这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而这恰恰是过去缺少研究的,也是各类规划中未能很好建立起来的内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田林水湖草也是生命共同体,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不只是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建立起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共同持续发展的问题。即使是城镇内部的空间格局、要素组织以及建设用地的安排,也应当与广域的国土空间格局相协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基本保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必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做到“能用、管用、好用”的要求,就需要在规划编制中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按照各层级的责权分工和不同的管控手段和方式,聚合和组织空间管控要素和规划内容。根据“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和“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设定各层级规划的内容,满足各层级国土空间治理的实际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既包括了战略内容,也包括了公共政策和实施管制的内容,在不同层次上就有不同的偏重,即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注重战略性、省级规划注重协调性,县市规划注重实施性。即使是同一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于地方性的差异,如地方管理方式方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及其需求、地方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即社会治理架构的差异,这就对国土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及其内容有着不同的要求,这些都会对规划编制的思路、规划内容、管控要素的选择和安排以及实施路径等带来较大的差异。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质上是在组织不同人群的未来行动纲领,制定不同人群未来行动的规则,因此,深入研究不同人群的真实需求,并将其与国家战略目标相结合是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