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从空间管制走向空间治理
作者:田 莉(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教授)

由于我国权力部门化的现状,与空间规划相关的部门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农业等对空间管制的形式和技术指南、编制规程等均不同,导致空间管制类型繁杂多样,互相矛盾,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的发展均受困于由此导致的规划冲突问题。此外,现行的官员考核与升迁体制下,“见地(物)不见人”的特征仍见诸于种种规划。过分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民生与生态保护所引发的问题与矛盾十分尖锐,直接影响我国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型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建构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实现“一张蓝图”;更在于以空间规划为载体,建立空间治理体系,解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种种矛盾与问题。空间规划体系是空间治理运行机制的外在表现,其核心是空间开发权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分配关系,除空间战略外,还包括空间政策、发展指引、空间区划、规划许可等各种土地利用权和空间开发权分配的政策工具(郝庆,2018)。

从“空间管制”走向“空间治理”,关键在于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建立“共识构建(consensusbuilding)”机制。在发达国家,共识构建与其它形式的合作式规划越来越多地用做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观冲突、社会政治碎片化与权力分享的重要途径与手段(Innes,Booher,1999)。为建构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共识构建需要在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深入展开。横向维度上,针对原有空间规划体系存在的多规并行、衔接不畅等问题,建立起各部门“规划共编”的程序与机制,将交叉管理的矛盾在空间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得到初步解决;纵向维度上,首先理顺中央地方关系,改变以经济指标和城市形象为主的考核体系,结合“三区三线”的划定,设置各有侧重、彰显特色的差异化考核评价制度,实现绩效考核与空间主体功能协调一致(黄征学,2018)。其次,改变政府“自上而下”的精英式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建立各利益主体参与式规划的机制,尤其需要关注2.5亿半城市化人口在人口流入地城市的住房、教育等基本权利,真正实现包容性的城镇化进程。

为应对从空间管制到空间治理的转型,城乡规划学科需要在以下两方面做出改变:

(1)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实现跨专业的部门横向合作,强调跨学科平台的构建与社会经济环境情景预测。城乡规划不仅是涉及实用、美观的物质性空间规划,更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分异与生态环境品质。为此,城乡规划师不仅应制定物质性空间规划,而且应充分了解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后果。虽然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占国土空间的比例不到2%,但却会对超过98%的其它国土空间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并非要求城乡规划“无所不包”,而是要在空间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建立与其他专业背景如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相关专业的合作规划机制,培养系统与整体性思维,为城乡综合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城乡规划应聚焦不同层次利益主体的纵向合作,探讨如何建立“共识构建”机制,而非仅停留于终极蓝图的绘制工作。如何界定规划实施的相关利益主体,界定包含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多维度利益,并制定相关程序,保证各利益主体和多维度利益得到平衡,才能确保空间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意图得以实现。以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市更新”为例,大多是大规模拆迁后,建设千城一面的商、办、住综合体的模式,房地产导向的空间“绅士化”加剧了对底层市民和外来人口的排斥和边缘化,也削弱了城市的特色和竞争力。如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租住流动人口的需求,将旧村、旧城、旧工业园的更新与住房保障需求相结合,将有助于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消解和人力资本的提升。

总体而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对现行的城乡规划学科带来了挑战,但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转型的背景下,如何以国家发展需求为切入点,直面重大的社会经济环境议题,实现从空间管制向空间治理的转型,对未来我国城乡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