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12-20 作者:李和平(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2011年城乡规划学脱离建筑学成为一级学科,标志着独立   的城乡规划学学科体系正式确立,并带来了城乡规划从传统的  物质空间规划转向融入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 的变革。当前,随着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逐步建立,城乡规划  又一次面临着由“综合性规划”转向融合土地利用、经济社会   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的“协调型规划”的变革,  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因此也应进行适应性转变。

一、规划教育体系的变革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 将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制度。相应地,城乡规划的观念将从注重城镇化和城  乡发展转变为协调空间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  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因此,规划教育的观念也应从强调“开发”转向“开发”与“保护”并举,从“发展”思维转  向“底线”思维,从偏重城乡建设“量”的发展转向注重“质” 的提升。这必然带来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   体系、教学内容等的系统变革。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从现有的  注重空间规划设计技能转向空间规划设计、经济社会综合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综合技能;课程体系上,在新的空间规划体  系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对专业知识体系的构成、相  关知识领域(如城乡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等)、知识单元   (如城乡用地分类及其适应性评价、城乡规划的价值观等)以及   知识点(如城乡规划的任务、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体制等)等  进行调整。在教学内容上,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生态保  护等与空间政策结合起来,从注重空间规划的边界划定,到强  调边界划定和空间政策的紧密结合。

二、专业知识体系的拓展

2011年城乡规划学成为一级学科之后所建立起来的专业知 识体系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适应了我国城乡 建设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的需要。而正在建立的空间规划体系 是一种跨领域的、综合性的规划方法,从偏重物质空间领域到 兼顾经济、社会、环境领域,从偏重城市化发展地区到城乡统  筹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性规划的“多规合一”。这就要求城乡 规划专业人才的知识体系向着更加综合性的方向拓展,特别加 强经济学、社会学、地理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法 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的相关知识。由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  本科、硕士、博士各个培养阶段学时和学分是有限的,这就意  味着在加强有关知识的同时,相应地减少与空间规划内容和方 法关联性不大的专业知识。同时在各个阶段教学体系中,根据  新的知识体系的建构要求,相应地调整核心课程。如本科生培 养阶段,可以将国土空间规划、空间治理与政策等纳入核心课  程,并相应地调整其他核心课程。

三、综合协调能力的提升

在各类“空间性规划”中,城乡规划是体系最完整、空间 安排最具体、可操作性最强的规划,可以作为“多规合一”的空  间规划的基础。从已经开展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来看,城乡 规划设计机构和规划师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正是城乡规划 学科自身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所赋予的规划师的综合素质 和能力所决定的。城乡规划学仍然可以成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 核心学科,服务于国土空间的有效、公平和可持续利用,服务于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城乡规划人才培养的能  力结构应予以进一步充实。由于空间规划是对各类空间要素进行  综合或专项安排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方法,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能 力培养除具有前瞻预测、综合思维、专业分析、公正处理、共识  建构、协同创新等能力结构外,还应特别加强综合协调、交流沟 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使其具备统领其他专项规划、 部门政策、实施性方案、行动计划等综合素质,以适应空间规划 的技术要求和实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