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从需求导向转变为约束导向的城乡规划学科应对
作者:彭震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所面对的最大改革莫过于当前的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多年来,城乡规划学科基于其实践性的特征,在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引导城乡空间发展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时期各地区各种发展观的左右,片面强调地方自下而上的发展需求,而忽视了发展的资源约束条件,从而偏离了规划学科的根本宗旨,最终导致“空间性规划约束不力问题,地方规划朝令夕改,出现了管不住,没人管以及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对症良方就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并将此置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框架下。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八项制度中,对城乡规划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三项制度:①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②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③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空间规划体系。这些良方充分体现出自然资源和资产的安全底线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在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上就应该从需求导向转变为约束导向,将城乡发展的资源约束体系作为规划学科的基础性与核心内涵。

首先,应在更广域范围内建立城乡发展的要素与资源环境分析体系。以往的城乡规划大多立足于本地域的发展需求,根据设定的发展目标来落实要素资源的保障,并将规划的重点落在如何安排能够满足发展需求和达到目标的要素资源上,而相对忽视实现这些要素资源安排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对国土空间而言,规划更多是视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场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与环境,而较少关注国土空间自身作为重要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因此,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加强规划学科中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要素与资源环境的全系统分析,引入资源学与环境科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梳理影响城乡发展的全要素体系,建立要素与资源环境的约束概念,使规划工作者能够全面掌握与城乡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资源的特征、评价以及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准确把握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两者协同演化的方法与路径。

其次,规划学科应建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城乡发展模式。建立要素与资源环境分析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明确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能力,并建立两者之间的耦合关系。城乡发展与规划既要考虑城乡发展对资源环境需求的满足程度,更要关注资源环境所能承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极限,以保障自然环境不会受到城乡经济社会活动的危害并能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因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应该作为规划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理清在区域自然环境健康稳定状态下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持续支撑能力。同时,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将导致其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的变化,规划学科的前瞻性特征也要求能够预判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的变化规律,以准确把握城乡规划的依据。

第三,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要求改革城乡规划模式与方法,规划学科不仅应关注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及其管控,更要基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功能类型,关注各类功能空间的整体安全,统筹确定区域生态、农业与城镇空间。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条件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力的体现,要求城乡规划学科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区域内的生态功能适宜性、农业功能适宜性和城镇建设开发适宜性,在整体区域上进行综合统筹,引导国土空间要素的合理配置,并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实施空间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