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具包容度、韧性和注重规划实施成效的规划范式
发布时间:2026-05-12 作者:孙施文(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程天焓(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

规划作为一项有关城乡发展的公共事务,“新规划”之“新”应当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由“命令—控制”型规划向适应治理需求的“协商—合作”式规划的转变。而要实现这种转变,除了要建立并完善各行各业各类群体共同参与讨论、协商、协同决策的体制机制,也需要实现规划范式的转变,建立更具包容度、更具韧性和注重规划实施成效规划体系。
(1)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全面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人民城市人民建”,就是人民要参与到城市建设和规划的过程之中;“人民城市为人民”,就是人民的意愿要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体现。“新规划”应当是人民的规划,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规划,更不能只是部门的规划或者只是规划师的规划。现代社会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规划从具体的人群及其需求出发,包容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并协同这些需求的相互关系,不断调适空间资源的配置和协同各种利益关系,增加各类群体在规划过程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
(2)在凝聚和强化刚性要素、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完善分层分级分类的职能分工,提升规划适应变化的程度。全球气候变化、技术革命加速迭代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产业链重构、人口和社会结构变迁以及公共安全等所引发的未来发展不确定性以及各类社会经济技术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要求规划具有适应性韧性的能力。一方面,对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文化传承等底线要素进行刚性管控,但底线的内容及其空间范围应当是有限的,否则就谈不上是底线。另一方面,要扩大适应变化需求的可调节范围,建立明确的分层分级分类的职能分工,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将适应变化的管理权、决策权尽可能地向实务操作的层面下放,使规划具有更强的、实时的应对能力。
(3)建立分层级、可测度、实时有效的规划评价体系,加强问题导向、过程管理为核心的规划制度建设。对应于各层级规划管控的内容和职责,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生态效应评价体系,作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决策的依据。只有具有较为明确并为社会所认同的评价准则,才能更好地协同多元主体的行动意愿和行动步骤,从而达成协商和合作的目标。要把规划的重心从管理规划编制及其成果转移到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上,城乡发展中的问题出现往往具有特定场景的具体性和随机性特征,因此,要及时面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规划响应,就要求规划体系能够持续感知环境变化,建立制度化的学习与反馈模型,通过采取具体行动以及在行动过程中开展协商,统筹协调各方诉求及其利益关系,在规划目标引引领下作出规划决策。也就是要在应对变化冲击的过程中不断优化自身结构,实现从被动承压到主动演化的转型。
(4)提升规划协同和利益调配能力,有效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规划以空间治理作为己任,但要真正走向治理型规划,就需要充分认知空间资源及空间关系所承载的社会经济内涵及其关系,既要发挥实现国家战略的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又要在协商和合作过程中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因此,“新规划”就需要组合财政、税务等利益调配手段,运用“控制+调剂”“诉求+反应”等方式方法,在空间要素配置、空间功能和形态组织等原理和思维方法的基础上,掌握和运用解决空间矛盾、调适空间关系的底层逻辑和操作手段,在实时场景中协调、整合各方利益关系,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总之,“新规划”必须面对城乡未来发展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锻造规划体系本身的“韧性”。这种韧性并不只在于土地使用的兼容或混合使用等,也不只在于各类工程设施抗击灾害及灾后恢复的能力,而在于整个规划体系能够包容一些未被预见到的变化需求,能够及时适应变化了的场景,能够及时修补和完善既有规划来回应因变化而产生的振荡效应,维持规划的持续运行和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新规划”要从静态管控转向动态感知,这种感知既包括了物质性的,更应包括社会性的;对于同样的变化,不同的人群、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人群有不同的诉求、愿望,单一的反应肯定是虚假的。有效的治理要求规划具有及时发现变化需求、快速作出响应变化的规划策略、及时修补和完善规划内容的能力,这是现有建立在“命令—控制”型规划基础上的规划体系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