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动顺应发展阶段、供需格局、主要矛盾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点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危旧房自主更新机制及投融资模式改革,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实践。
1. 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重构房地产商业模式。着力推动房地产从“建房子、卖房子”向“既建房子卖房子、又造服务卖服务”转变。按照市场需求调控住房总量和结构,通过科学控增量、全面优存量,激活返乡、教育、创业、改善性置业需求。
在增量小区开发中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①调查精准摸清需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住房需求调查,精准掌握重点人群、购房需求、政策需求,引导金融和土地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做到精准供地、以需定供、以需定建。②出台综合民生政策激活需求。制定安居、就业、生育、教育、医疗、养老等综合民生支持政策,推动聚人、安居、兴产到经济良性循环。③供给“好房子+好服务”满足需求。高标准建设“好房子”,高品质配置“好服务”,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存量更新提质中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①打造城市商业生态。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摸清群众需求、问题短板和可用资源,全面梳理城市低效土地和房屋等存量空间,开展“确认、确权、确值”。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或实施嵌入式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并明确市场化运营主体,构建“好服务”商业生态。引导市场主体从一次性获利,向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型。②统筹推进空间重组、政策整合、资源链接。积极适应新业态、新产业和新生活方式对空间复合利用的需求,通过重组地上、地下可用空间,建立用地、建筑功能转化和混合利用规划调整机制,推动存量空间功能转换、业态升级、价值提升。整合城中村、危旧房改造等政府支持政策,降低项目资金压力。链接教育、医疗、文娱等外部服务资源,以持续的服务供给,创造稳定的现金流。③探索资金平衡机制。通过“短期资金回笼靠合理的得房率、稳定现金流靠长期的商业运营、特殊收益靠科学的创投孵化、降低成本靠一定的政策支持”四措并举,实现项目投入与产出的总体平衡。
2. 探索推进危旧房自主更新
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后,危旧房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2023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危旧房自主更新试点,通过组建联合社,统一居民意见、统一归集产权、统一改造流程,让房子“改不改、怎么改”都由群众说了算,形成“居民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自主更新模式,群众自主更新、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显著提升。目前,全省已有48个项目通过“原拆原建”方式推进老房更新,惠及居民超过6500户。
明确居民主体地位。在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的指导下,由居民代表发起成立自主更新实施主体,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组织居民共商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出资额度等,确定改造方案。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形成“业主自筹为主、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政策支持”的资金共担模式。支持实施主体通过售(租)增建房屋及设施长期运营收益弥补建设投入。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省级层面统筹制定城镇危旧房自主更新工作指引和配套政策,引导试点有序推进。指导武汉、宜昌等城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自主更新范围、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土地规划、审批、专项补贴等支持政策。
培育市场化实施主体。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作为城市更新规模化实施和运营主体,全程进行规划设计、改造施工、物业管理和后期运营。支持建设运营主体开展增建房屋出售或出租、增建商业设施运营,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增值服务,形成持续稳定收益。
3. 探索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
按照“民间资本愿投尽投、国有企业精准补位、政府投资兜底保障”原则,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用好财政、国资、金融等手段,构建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渠道。
探索“整体租赁、统一运营、孵化培育、收益分成”模式。由政府依法确定市场主体作为社区更新运营服务主体,整体租赁片区内存量低效房屋,通过集中投资改造实现空间提质和功能重塑,实施统一业态规划和品牌管理,引入或孵化符合片区发展方向的业态和主体,探索通过运营产生的增值收益分成实现资金平衡。
探索“资产盘活、功能置换、产业导入”模式。由产权人自主发起或引入市场主体,参与老旧厂区等存量资产的改造和运营,政府出政策、产权方出资产、运营方链接资源,培育和引入优质产业项目,探索通过租金、资产运营收益、创投孵化综合收益等实现资金平衡。
探索“活化利用、业态升级、服务扩容”模式。对老旧街区、传承历史文化类项目,由政府负责公共配套设施投入,引入市场主体承担具体改造与运营,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探索通过业态升级带来空间租赁收入、资产增值收益、运营收益等实现资金平衡。
4. 结语
当前城市更新的实践探索仍面临诸多挑战,现行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消防、审批等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大多形成于增量建设时期,难以适应以存量提质为核心的城市更新需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先行先试,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试点扩面。同时,加快构建与存量提质相适应的土地规划、金融等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城市更新在规范化、法治化框架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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