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迄今为止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历经自然损毁、人为破坏,遗存至今,实为珍贵。面对中国快速城镇化,本应得到格外呵护的中国城乡建成类遗产,却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破坏局面。尤其是相当多数量的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常常因为同时面临着改善民生的压力而不得不陷入拆或留的困境。强大的房地产市场,更是觊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巨大利益而将其最终推向毁灭。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以阮仪三教授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勇敢地挺身而出,为让这些历经天灾人祸而保留下的宝贵遗产能够继续保留下去、传给后代,竭力抗争,留下了“古城卫士”的美名。平遥、丽江古城,周庄、同里古镇等一大批历史遗存在阮先生等人的守卫下得以保留下来并成为世界瞩目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我们也要看到,更多的历史遗存因为阮先生等“卫士”的力所不及而永远消失,还有更多的珍贵历史遗存至今仍面临被损毁的危险。阮先生耄耋之年还奋笔上书,力挽狂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将“卫士”的接力棒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唯有此,人类的文明之光才会散发出越来越强烈的光芒。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持续不断地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要让全社会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延续文明、弘扬文化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城乡建成类历史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遗产,更不同于博物馆里收藏的文物。城乡建成类遗产不可能被封闭在玻璃罩子里,在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的同时,还应该继续承担着当代生产生活的功能。也就是说,建成类遗产的绝大部分都必须继续“活”在当下。完全失去使用功能的城乡遗产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加快其自身的自然损毁。因此在城乡建成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就必须面对活化利用问题。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我们做好保护工作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古城是与发展现代化相一致的,应该把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前在保护工作中特别需要进行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
所谓理论创新,即是要不断深入挖掘历史遗存的价值,建立起完整的保护价值体系。尽管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早就明确了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普遍价值,但在具体的保护个案中存在着认识的千差万别,不同地域的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等其他方面的实际需求都会影响甚至限制我们对于价值的判断。比如在对于建筑单体“原真性”的讨论逐步形成共识以后,我们对于城市整体空间结构与空间肌理的原真性却几乎完全没有认识。城市单体建筑的价值与城市整体历史景观的价值究竟如何判定?对于历史遗存改造和活化利用有无底线?适应性更新的底线是什么?等等,都亟须学术界理论界的新成果。
所谓技术创新,即是在规划设计方法、施工建造技术、材料修复技术、安全监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与突破。我国几十年来大规模快速城镇化推动了建造技术的突飞猛进,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但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更新利用的技术仍极为缺乏,可供选择的技术极为有限,专业实验平台少而又少,专业人才凤毛麟角。即使出现突破性成果,也因其造价昂贵而让人望而却步,因市场有限而无人问津,更因对保护的忽视而束之高阁。与此同时,传统建造技艺也青黄不接。城乡建成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适应性更新改造亟须专业界不断推出新成果予以充分技术支撑。
所谓机制创新,即是面对我国快速大规模城镇化转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性转型,原有的规划建设制度亟须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一体化的全周期城市治理体制转变。城乡建设从“拆改留、以拆为主”转向“留改拆、以留为主”,现有的法规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都亟须随之转变。我们已经习惯了的适应于大规模城市改造建设的房地产模式也亟须转向适宜于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新市场模式转变。事实上,机制改革与创新,探索建立新的市场激励机制已经成为克服当下建成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适应性改造和活化利用瓶颈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