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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对实现城市空间机会均衡的效用之辨
作者:曹哲静

提   要:探讨在“非权宜”情境下,当多主体存在竞争关系时“共存”的路径与可行性。在“非权宜”情境下,政府可通过对不同竞争力主体的干预形成“共存”机制;典型的例子是政府通过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供平等的空间接触机会,对不同竞争力主体占据不同城市区位的空间状态进行再分配,形成空间机会均衡。空间机会均衡包涵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寻求城市不同区位对于所有个体的平等可达性;微观寻求不同个体在同一空间的和谐共处状态。然而空间机会均衡在现实中面临可行性的阻碍:如基于公共交通的区位提升反而导致虹吸效应、区位再分配导致的空间排斥、个体机动性提升对公共交通实现空间机会均衡的削弱。本质原因在于“公平”与“效率”、“自存”与“共存”的对立统一与辩证关系:如政府寻求总体出行效率最优可能会削弱宏观空间机会均衡的目标,微观空间机会均衡下难以回避个体因追求局部最优产生的空间冲突。因此如何在对立中寻求统一,促进空间接触机会的平等与城市运行效率的调和,构建不同竞争力主体的有效空间融合机制,并在新技术环境下促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工具的融合,对于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交通;空间机会;均衡性;非“权宜”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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