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第十七届“中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论坛” 2020年“金经昌中国城市规划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顺利举行

       2020年10月31日,由金经昌/董鉴泓城市规划教育基金、《城市规划学刊》编辑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参与联合主办的第17届“中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论坛”暨2020年“金经昌中国城市规划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顺利举行。论坛今年首次采用“网络会议+线上直播”的形式,累计吸引千余人次的专家学者、规划工作者和规划专业师生在线参与。

论坛开幕式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张尚武教授主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李振宇教授、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院士分别代表学院和学校致欢迎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孙安军理事长代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致辞。随后,在线举行了2020年“金经昌中国城市规划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孙安军理事长主持颁奖典礼并介绍了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36篇获奖论文的作者云端在线接受奖项荣誉和鼓励。最后,所有在线嘉宾、获奖论文作者及其它参会人员一起进行了“云合影”。

       10月31日上午的主题报告环节,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杨贵庆教授主持,三位嘉宾发表演讲。
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五个哲学问题”。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报告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与原城乡规划的关系,不是被“取代”或者“代替”的关系,而是两者呈现相互融合、整体统一的哲学特征。城乡规划是各个国家空间规划的先导和奠基,空间规划的建构绝不是颠覆,而是在城乡规划长时间积淀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发展和拓张。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现代国家空间的治理头部,由客体和主体构成,客体为空间,主体为规划。空间规划的客体系列包含“7+1”的八级系统,“1”即“跨国”,“7”即“国域”“区域”“省域”“市域”“县域”“乡域”与“村域/社区”,以城乡规划的治理、学科、技术、教育和人才系统为基础,从空间规划的客体系列向上拓展出跨国规划、国域规划、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向下拓展出县域规划、乡镇规划和社区规划,构成了我国“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从主体上看,空间规划的主体系列依次包含评估优化、目标愿景、路径选择、发展动力和沟通决策,五个步骤的闭环递升式空间规划,也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与轴心力。报告第二部分阐释“国土空间规划六大体系是什么”。城乡规划学科的大结构由实证性理论和方法,即“追溯是什么”,和规范性理论与方法,即“追溯应该是什么”两部分组成,并拓展出相应体系内容,比如“中心思想”“规划教育”以及相互叠合出的新内容。在此基础上,国土空间规划由价值体系、知识体系、治理体系、数字体系、技术体系和育才体系这六大体系构成。第三部分是对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动力的认知,即“国土空间规划从哪里来”。国土空间规划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对客观自然世界以及人造物质世界的再认识,文明的发育也贯穿其中:从生存阶段对生存空间的有限资源的安排,到生产阶段对生产用地的大小、权属与功能的分配,保障生产,再到扩张阶段中群落边界的不断拓展,阶级分化与权力竞争,最后到生活阶段对追求生活的美好与品质、精神世界的富足。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的目的在于塑造人类文明发展与空间上的自然世界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是对国土空间规划服务对象的认知,即“国土空间规划为了什么”。报告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第一要义是促进文明向前发展,判断文明与空间是否协调,因此,国土空间规划有三个基本任务:第一、认识我们文明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演进;第二、认识文明与社会的演进与自然空间的匹配;第三、解决人类大脑中对文明、社会、自然空间群体认知的协同,达成思维世界的群落共识。国土空间是文明的载体,治理能力也是一种文明。因此,对国土空间规划从土地效益到空间效益的评价都要全面关注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不能片面化。最后一部分,探讨国土空间规划的理想状态,即“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何处”。在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三个基本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国土空间规划继续向前、不断拓展深度并转换我们的思维方式,于是数字世界应运而生。数字世界里的国土空间规划帮助我们认识自然世界、认识文明社会,认识自己认知的差异,以数字化、信息化进行沟通,带领我们走向健康,走向昌盛。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孙安军理事长的报告题目是“治理逻辑视角下的空间规划制度探索”。报告第一部分讨论了从治理逻辑视角认识空间规划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命题,到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已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命题。当前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有三个维度的重要意义。一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三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报告第二部分阐述了对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逻辑的认识。治理体系是国家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当前的治理有三个难点。一是集中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在中央管辖权与地方治理权之间的关系:前者趋于权力、资源向上集中,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有效治理能力;而后者又常常表现为各行其是、偏离失控,对集中体制产生威胁。用经济关系来比喻政治关系,中央政府为委托方,地方政府为管理方,基层政府为代理方。一般状态下,委托方拥有目标设置权和检查验收权,管理方拥有激励分配权;二是政府意志与公众诉求之间的矛盾。理论上政府意志应该是公众意愿的代表,但实际上,政府行政力量强大,往往对社会干预较多,压缩了民众的自治空间,民众缺少为维护自身权益与非科学决策抗衡的机制,进而诱发了与正式制度相悖的组织行为;三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不仅仅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还涉及到发改委、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利益的分配,关联度是难点。报告第三部分从治理逻辑的视角具体探讨空间规划制度体系的构建。国家制度体系的逻辑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国土空间规划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同时涉及到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从治理角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国土空间既作为资源又作为资产进行配置使用时,所涉及到相关方权利与责任、利益的分配、以及资产资源永续使用和代际公平等问题。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通过明确空间规划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事实、程序等,构建起空间规划的基本行为规则,即空间规划制度。空间规划的运行过程、解决自然资源与空间问题的能力与方式、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之上的。这一制度安排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诱导了相应的微观行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国家空间治理的轨迹、抉择和后果。这一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因果联系称为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逻辑下,国家意志、地方政府意志和社会诉求呈现倒三角的结构。从治理逻辑出发,空间规划制度设计有三大重点。一是要解决集中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即如何通过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如行政分权,特定范围的限制、最小限制的选择等来应对治理差异;二是要解决政府意志与公众诉求之间的矛盾,包括把握公众身份角色:服务对象、参与者、被管制者、诉讼当事人;建立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公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等;三是要解决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如制度上需要明确有关部门权利义务与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综上所述,治理不仅是治理体系的建设问题,更是治理能力的建设问题。因此,在探索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时,不仅要研究制度本身,更要研究制度执行能力。治理体系关注治理主体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治理能力关注治理方法(如协商合作、行政强制、经济诱导等)、治理过程(即治理体系的运作过程,如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横纵联系等)和治理效果。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民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赋权与划界:简析《民法典》与规划机制的关联性”。报告第一部分,回顾了《民法典》的演进过程以及对民事主体不动产权利的认识变化。1954年、1962年两次民法典的起草囿于时代背景,对“物权”等重要概念的认知并不明晰。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民法典第三次起草,采用先制定民事单位法、待条件具备后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98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仅先制定单行的《物权法》。最新一次“民法典编纂”启动于2014年,至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起施行。《民法典》共七编,包括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物权编”的条款与各类民事主体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财产权利密切相关,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建筑权、建筑物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在第二百零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较《物权法》的相应表述增加了“平等”两字,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义。报告第二部分,介绍了《民法典》对民事主体不动产权利的划定。民法的核心思想是自由与自治,但需要界定根据自由意志行使权力的界线,亦即公民权利唯有在合法的框架内才受到充分保护。因此,在民法中适当嵌入行政管理规定,或是与“行政法律规范”相衔接,应该是合理和正当的。行政法律对民事主体权力边界的划定,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方式:①法律原则宣告。如《民法典》总则第八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在《民法典》内设强制性规定。例如物权编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③与行政法律留有“引致”的接口。诸如相邻权、土地权、环境权等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民法典》中只是确定了基本规则,具体规定则是留有接口,可通过“引致”的方式衔接其他行政法律法规,比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建筑和使用管控机制。报告第三部分,结合相关实例深入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若干权利关系难题和解决思路。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应用,但必然会牵扯民事权利并存在一些难题,需结合《民法典》的实施探讨对策。报告例举了两方面的问题。①相邻关系的行政调节与民事约定。相邻关系是指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相邻用水、通行、环境污染、管线、日照与通风等。赵民教授以多年来争议较多的相邻日照纠纷为例,指出现实中存在虽然满足技术标准、但对相邻建筑产生较大的日照影响的情况,法院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仍可判决给予补偿。可见,以限制建筑物的最低技术规范标准可能无法成为实质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平衡点。因此,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可考虑引入民事约定,即以公平交易的方式来达成民事权利义务的平衡,并以此作为规划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②行政征收的“公共利益”准则及程序性判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与政府部门主导的一级开发相联系的是土地和房屋的行政征收。《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列举都很宽泛,导致几乎所有的商业性开发都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实施行政性征收,压缩了民事权利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征收制度——尤其是对行政强制征收的规范和约束。法律确定“公共利益”准则非常重要,但对其加以定义是一件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事,常用的列举方式难以做到严密无瑕。客观上存在着公共利益——社会成本的权衡,换言之,不应以项目类别,而要以公众得益来判别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赵民教授提出基于“程序公正”的思路破解这一难题:其一是公众参与,即可通过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来达成共识;其二是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及在规划审批中引入听证程序,或是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综上所述,《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提供了与民法的衔接契机。为了更好地规范包括空间规划权、管制权在内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民事权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充分衔接,在立法、行政,以及诉讼过程中需要关注和衔接这些“赋权与划界”规定。

       下午的主题报告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卓健教授、耿慧志教授分别主持,五位嘉宾发表演讲。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沈迟副主任的报告题目是“科技革命和未来城市”。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古人心中的理想之城。中国古人心中的理想之城除了按照《考工记》营造的城市,比如长安城,也不乏“象天法地”营造的案例,比如刘伯温选址的温州城和位于四川的阆中古城。阆中作为经典的风水古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中国建城史上一个辉煌的实证。而西方古人心中的理想之城包括中世纪的米兰、巴黎以及帕马诺娃城、古罗马提姆加德城。但当时的城市建设受限于古代科技水平,直到500年前欧洲文艺复兴带来的科技革命才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第二部分,科技革命与城市发展历程。首先,在周期理论的基础上,以代表性技术的出现为时间节点,可以将城市发展划分为六个时代:陶器时代、青铜器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蒸汽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时代)、第四次工业革命(智能时代)。其次,对未来城市的设想应具有预见性,但也不能提前太远。比如位于京沪高铁线上的德州东站,在2010年选址在远离城区直线16km的郊区,并规划56km²的高铁新城,但如今建设完成度连预想的1/10都不到。最后,信息技术将会给生活、生产和社会治理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信息网络泛在化、公共管理高效化、服务业主导化、经济发展绿色化、日常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网络化等。具体表现在互联网的广泛引用,物联网逐步建立,5G技术促进智慧网络建设等,特别是5G技术将为生活带来全新的智慧体验。第三部分,未来城市的十大场景。科技革命对于未来城市的影响可以具体到十大场景:一是无人驾驶,它将颠覆传统汽车用途的概念,成为家与办公室之外的第三空间;二是网络购物,将对零售业、物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三是零距离社交、视频会议,将带来房地产结构的调整、工作方式的改变等;四是线上娱乐——AR、VR,实现线上休闲娱乐和线下感知重构相结合;五是教育变革,知识类学习转移到线上;六是智慧医疗,实现远程医疗帮助;七是健康养老,包括智能穿戴设备、智能陪伴、家用机器人、远程看护等;八是智慧化基础设施,包括设施整合、环境智理、数字营造等;九是城市农场和工业化农业,农业工厂化将解放大量农田,大量土地可回归生态;十是共享空间和设施,比如共享车位、共享汽车等。第四部分,未来城市的“变”与“不变”。沈主任认为,在关注科技革命带来未来城市变化的同时,应关注其中的“不变”,在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中找到亘古不变的规律,坚持“变”与“不变”相结合。未来城市的“不变”包括:一是时间,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中,时间相对恒定;二是人,“以人为本”依然是未来城市的核心;三是传统,例如,即使完全实现工业化,仍要保留相当数量的传统农作区、仍需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此外,能源利用方式将起到关键作用,未来新的变革将产生新的巨大耗能行业,寻找绿色、可持续和低成本的能源将是关键。总之,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过去一直是和饥饿、瘟疫、战争等作斗争,但在科技快速变革的今天,以前的很多问题已成为过去时,新技术的应用、制度的创新将加速城市向智能化、共享化方向发展,应在新的起点上去构建我们的未来!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樊杰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十四五’时期的国土空间治理与区域经济布局”。报告第一部分,结合国家发展要求点明议题的重要性。我国实现现代化的短板之一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欠佳,空间治理体系是我国治理体系中最薄弱的方面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空间治理成为机构改革背景下的重要议题,国土空间规划这一统筹部门间和地区间有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成为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兴城镇化”的新要求,其中提出四大战略,即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及新兴城镇化战略。报告第二部分,阐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内涵。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永恒主题是缩小区域间的差距或差异,例如经济差距的缩小、自然环境的协调、生活福祉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等。主体功能区战略是依据地域功能理论对特定区域的保护和开发等进行评价,结合当地发展状态确定其承担某一主体功能,并在其制度框架下,通过“三区三线”的划定和相关配套政策,辅以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战略的落地。报告第三部分,从目标、问题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十四五”区域经济空间发展的导向。首先,“十四五”时期目标导向下的新要求包括:①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从不协调走向协调。我国人均GDP刚刚超过1万美元,各国发展历史都表明,该时期国内区域的经济差异会持续扩大。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新世纪初国家就提出过“西部大开发”等战略。今后至21世纪中叶,新的发展阶段要求我国必须从区域不协调走向区域协调,“十四五”时期要争取步入区域差距从扩大到缩小的拐点;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从非高质量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非高质量发展往往过分重视经济层面,而“五位一体”布局要求中的“五位”应该同时迈向高质量。为此,要实现发展理念与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型。新时期“五大发展理念”包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指导思想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等;③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三个均衡”和“四个一致”。“三个均衡”指人口与经济的空间分布相均衡、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空间分布相均衡、流空间与静止空间的区位优势取向相均衡;“四个一致”则指城市类型多样但综合价值趋于一致、城乡特色鲜明但综合价值趋于一致、各区域自然、文化特色不同但综合价值趋于一致、流动空间和静止空间的作用价值趋于一致。其次,从问题导向看,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不系统。①不平衡: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正逐步以东西差异为主,转变为以东西差异和南北差异并存为主要特征;②不充分: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仍扮演着承担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而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的角色,产业链的高端前沿都有“短板”,且完整性、安全性、韧性都有所不足;③不系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尚未成系统,亟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个人、社区、企业、社团等多元化治理主体的能动性。此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还有待实践并完善。报告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治理与区域经济布局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对策。习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其内涵就是要从重视计划的传统区域经济布局方式,向着重视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而提升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现代区域经济布局方式转变。为此,新时期的区域经济布局发展的重点在于:①“集聚中的均衡”作为新协调模式。以经济和人口同步集聚为准则,在进一步做强做大经济集聚区的过程中,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②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作为新抓手,形成区域布局新面貌;③打赢欠发达地区、相对贫困地区现代化的持久战。从宏观角度看,主要是解决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发展方式问题,尤其要注意科技创新等新经济要素在欠发达地区的短板更加明显这一问题。从中微观角度看,主要是解决城乡协调发展问题,使未来我国城乡关系实现人口双向流动、各具风貌特色、各具社会形态,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凯院长的报告题目是“绿色城镇化视角下的城市发展”。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20年城镇化研究的反思。回顾过去20年来我国城镇化研究的主要成果,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重点关注城镇化速度与趋势,对我国城镇化增速、城镇化水平、人口流动趋势等进行预测和分析;二是重点探讨城镇化的空间与布局,对全国城镇体系、城市群进行了大量研究;三是从用地适宜性与承载力、生态与环境、人居环境与密度、绿色与低碳等角度对城镇化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然而,从城镇化发展现实来看,城市问题依旧、城市病严重,城市“生态病”比“城市病”分布更广、问题更重、影响更远,土地退化、土地污染、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模式依然粗放,资源抵消利用依旧;城市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中国碳排放总量和人均增长显著。结合今年新冠疫情的突发来看,当前城市建设的短板在健康、安全和基层民生的保障上,今后城市建设管理应更加关注韧性城市,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安全、健康、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由此可见,过去20年来的城镇化研究已经取得大量成果,尤其在侧重宏观趋势判断方面已卓有成效,但是缺乏应对实际城市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实施路径和技术方案等。第二部分,对新型城镇化的再认识。“十四五”至2025年、中长期至2035年这一阶段,城镇化研究关注重点应放在对其趋势判断还是对发展模式深入研究?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六个方面对新型城镇化进行再认识。一是认识城镇化的国家政策趋势转变:十八大、十九大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党章。二是认识城镇化面临现实挑战:如何应对未来新增约1.5—2.0亿城镇人口的转型对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新增需求、乡村“低碳行为人”转变为城市“高碳行为人”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等。三是认识城镇化的客观约束:我国资源环境条件从趋紧到严苛。四是认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并将在2025年超越美国位列全球第一,人的消费升级带来对生态产品更迫切的需求等。五是认识国际趋势变化:更关注气候变化,城市是“减排、碳汇”主战场;更关注生物多样性,规划是重点;《奥尔堡宪章》和弗莱堡等欧洲经验值得借鉴。六是认识中国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引领者,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民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因此,今后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应当从趋势判断转向发展模式研究,需要认真探索的是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致力于中国城市绿色发展的路径和方案。第三部分,介绍近年来国内绿色城市实践。报告总结近年来绿色城市实践,特别探讨了两类绿色城市的发展路径和方案。第一类是对未来城市的探索,以雄安新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例。前者作为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是一个采用现代化信息、环保技术、建成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环保宜居且具备优质公共服务的新型城市,从构建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格局上对蓝绿空间、森林覆盖率等提出建设要求,并探索了低碳化的城市空间形态。后者定位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着力塑造“新江南水乡”人居典范,并从统筹流域与区域、提高区域韧性安全方面提出综合性方案。第二类是对新区新城的探索,以天津中新生态城和青岛中德生态园为例。前者定位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样板,从规划布局、绿色交通、能源节约高效可循环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设和管控手法。后者定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示范意义的生态园区,实施“组团化”布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出低碳能源建设、绿色建筑实践的具体策略。此外,“公园城市”这一新发展理念和成都公园城市建设实践也值得关注。第四部分,总结绿色城镇化的认识论。王院长提出,百年前的《自然辩证法》所提出的人和自然的关系,从认识论的层面,对于理解生态文明下绿色城市建设是极具启示和指导意义的。今后绿色城镇化视角下的城市发展有四方面值得关注,一是探索绿色城镇化的制度框架与规划战略,二是研究实践绿色城镇化的规划建设方案,三是规划学科建设应探寻规律、解决问题,四是面向解决问题、实现跨学科协作。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黄贤金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产权残缺与人地失调。报告首先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新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提出国土空间的建设发展,应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过程。在此基础上,通过绿色GDP指标、主体功能区规划、耕地与生态脆弱区的矛盾、用水量与水资源储量的空间错位、化工企业空间集聚导致江河污染等例子,阐述了其背后的产权制度不足是导致人地失调矛盾的主要原因:发展权错配,发展空间失序;耕作权错配,用途空间冲突;用水权错配,要素空间冲突;开发权错配,敏感空间冲突,进一步提出构建“产权——治理”之间联动关系的制度需要及关注方向。第二部分,产权重构与空间治理。首先从产权角度对空间治理进行了定义。从产权角度来看,国土空间治理是以空间权分配与再分配为核心的规划过程、实施过程、监督过程等的总和。从产权和规划关系来看,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或限制了空间规划,而规划则反过来制约或激发了产权权能的作用,特别是“三线”的划定及实施监督等。其次,对产权要素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认为,以发展权为代表的空间公平、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空间比较优势和以管制权为代表的空间正义,是产权与规划两者间建立关联的纽带,并进一步分析了发展权、财产权、管制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从产权角度看,产权管理应贯穿于国土空间治理的全过程,而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的本质在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空间生产。第三部分,产权创新与空间生产。报告结合实际案例,从财产权与规划治理、私人权利与生态保护、产权主体参与与农户福祉、以及空间纠错与产权创新四个方面,讨论了通过产权创新和改革促进空间有效治理的新思路。①财产权与规划治理。结合郊野公园案例,指出居民参与的重要作用。只有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使其成为郊野公园的建设者、管理者,能够切实分享到郊野公园建设带来的红利,才能有助于保证土地财产权益、生态保护与空间发展的权衡;②私人权利与生态保护。以保护区案例,认为科学地将私人产权融入到生态保护中以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以及把农民权益和生态空间保护更好结合起来等,应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新理念;③产权主体参与与农户福祉。结合小城镇建设案例,提出在单一产权的成片土地开发开发方式中,融合多种土地产权合作与片区开发的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多种产权合作的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福祉;④空间纠错与产权创新。以流域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案例,提出创新产权的新模式,认为进一步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水权、排水权、排污权等,在空间纠错过程中对应建立细分产权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实现国土空间的精细化治理。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张兵局长的报告题目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价值取向”。首先,报告介绍了在自然资源部党组的领导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进展状况。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同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之后各部委牵头制定的、涵盖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文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构成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基石。其次,结合最新发布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重点阐述了规划的价值取向,也对行业融合发展提出了要求。报告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在“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比过去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是过去两规的拼合,而是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论下更加全面综合的治理方式。需要特别重视以下三个方面,它们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的价值取向。第一,对自然地理格局及演变规律的认识和尊重成为规划重要的工作基础。通过在全国、省、市层面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双评价,能够进一步提升对生态功能系统的整体认识,特别是对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首先,对于省级层面,在双评价研究的基础上,充分研究生态功能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通性,利于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其次,基于三调的用地要素,将自然环境的安全风险管理和生态功能保护,逐级落实到村庄。再次,使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多学科交流合作,深入研究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演化,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最后,强调无论是历史城市还是一般城市,认识地表万物之间的互动关系永远是规划工作最基础的任务。第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强调对绿色发展、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具体要求包括:①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打破过去简单以人口预测推算建设用地规模的逻辑,将各类约束性指标层层传导,同时围绕用地规模制定较为详尽的存量土地利用方案。与此同时,对于人口规模的预测,不仅要注意人口总量,更要关注人口结构,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问题;②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要把城市功能系统和空间结构优化作为规划的重要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多中心、网络化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发展。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融合;③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将城市内部公园绿地等生态空间的系统优化作为重要的工作;针对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的便利性;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完善社区生活圈;④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预留一定的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⑤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明确生态系统修复的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功能;推进乡村地区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提出农用地综合整治、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等综合整治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明确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的重点区域,根据需要确定城市更新空间单元,结合城乡生活圈构建,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避免大拆大建,保障公共利益。第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现了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对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政府部门需重视“一张图”的建设,将其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过程中的监测评估预警手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加强陆海统筹,对城市其他重要的空间管控要求一并纳入。报告最后总结,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项社会实践,其价值取向对于目标的确立、执行、调整、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城乡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师要继续坚定地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业理想,坚守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面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各项挑战,要依靠学习和合作更快地推进规划队伍的能力建设,实现规划在制度、理论和技术方面的发展和创新。

本次论坛的主题报告包含了国土空间规划和治理、绿色城镇化、未来城市发展等多项重大议题,展现了演讲嘉宾对学科发展的深度学术思考,内容精彩纷呈,吸引了众多规划学界业界的专家代表和师生在线聆听。

(刘诗琪、张贻豪、肖宏伟、张栩晨、王启轩、赵雪琪、尉闻、高永吉、孙莹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