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空间治理体系下控详规划的改革和创新
作者:程 蓉(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技审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空间治理体系下控详规划的改革和创新,首先需要从空间治理的目标初衷为出发。其内涵我理解是通过各类空间要素更为融合的方式来达到目标统一、政策协调、更为精细化的管理目的、所以、如何与其他要素相融合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精细化水平,是控详规划改革和创新的重点。从这个角度,可以分别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来看需要面临的挑战,在标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规划管理程序以及参与主体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深化优化。这里面既包括与外部管理的衔接协调,也包括控详规划内部的完善提升。

技术层面。针对要素融合,需要从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方面更多考虑其他资源资源管理的要求。并提出明确的技术应对。以与土地利用融合为例,在土地分类需要统筹考虑规划和土地的诉求,形成既充分反映规划导向,又有利于土地资源管理的用地类型;在确定控详指标时,需要考虑与土地权属的衔接、落实特定时期土地管理政策对地块指标的要求(如集约节约用地对容积率的要求),以及考虑规划指标在后续土地出让工作中的可实施性(如混合用地的性质及比例)。针对精细化方面,需要更加强调可操作性,并兼顾规划建设品质。针对目标大量存量用地更新的项目、要求技术人员具备更综合的专业知识、如建筑、环境、交通乃至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知识,一方面确保规划指标的确实可行,另一方面保证空间品质得到切实提升。以风貌保护规划为例,在原来的规划手段的基础上、要求设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微观层面的设计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和策划能力,在保护地区历史风貌特质的同时保障适合的经济效益。

管理层面。在关于融合方面.重点考虑两方面.一是规划、土地、建管的充分整合,二是与市场开发主体的融合。规划、土地和建管在管理程序上的整合,实现同一个项目审批程序的合并,在提高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效率上,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土地和建管在政策上的整合,通过土地层面的通力协助,有利于规划建设目标的落实。与市场开发主体的融合,既包括控详编制审批的时机,可在发展意向更为明确后再启动,有助于避免规划的调整.也包括控详编制过程中.开发平台或者存量用地业主的参与,有利于控详规划提高市场的适应性。在提高精细化方面,可以分别从重点地区和存量更新地区两种类型区别对待。重点地区从提高城市形象和魅力的角度,可考虑城市设计的分层编制和管理,分阶段解决地区整体发展和地块高品质发展的诉求,在地块层面深化研究城市空间三维管控内容,并结合土地出让阶段带方案出让的机制,遴选出最优秀的建筑设计方案。存量更新地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开发主体的充分协商,在满足开发诉求的同时、使地区公共服务和空间品质的精准诉求在开发项目中得到反映,同时通过后续土地、建管和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确保规划协商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存量地区的整体服务和空间品质得到持续提升。

总之,空间治理体系背景是提升控详规划管理效能的一次很好的契机,要分别从技术和管理的层面,从标准、政策、程序、主体以及监管等全方位去打通原来存在的管理壁垒,能够实现控详管理质量效率提升的大的飞跃。